珠海市气象局预报业务系统软件升级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气象局(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气象局预报业务系统软件升级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4-129FW)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4月9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本次项目拟对预报业务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包括“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和“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其中“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是我局“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于2008年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可以实现对强对流天气的临近预报、短时定量降水预报、全省雷达拼图、雷达定量估测降水等功能,这次升级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风廓线雷达资料在强对流天气中的应用,为临近预报预警工作提供参考;“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对我市的自动站和遥测站数据的查询分析功能,本次升级拟增加气象要素在各个地域的不同分布特征查询和报警功能等。
3、主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软件开发、升级改造。
“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的升级工作,围绕将风廓线雷达的数据应用于本地的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为突发天气预报预警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工具的核心目的,建设以下几项内容:
1.建成包含风廓线实时数据、事件性数据和相应时段的地面气象观测站数据的数据库,实现实时入库并确保未来风廓线雷达增加时的可扩展性。
2.建成一个便于查询和统计的风廓线资料实时资料显示模块。
3.建成一个风廓线历史事件和暴雨强对流事件的统计显示模块。
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升级主要是通过对全市各个区域的气温风力降雨等历史气象要素的分析,找出各种灾害性天气对应的要素阈值,通过后端监控软件对实况的气象数据进行监控,并开发相应的前端报警软件,为预报员监控灾害性天气气象要素提供帮助。同时通过后端监控软件和前端报警软件,对全部的气象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监控,及时出现异常的业务进行报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气象要素和气象业务工作流程后端监控软件
2、气象要素和工作流程异常信息数据库
3、气象要素和气象业务工作流程报警软件
完工期: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开发实施、系统升级。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保证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
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珠海市科蓝电子有限公司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
由于本次开发项目需要调用“风廓线显示系统”的接口,对“珠海市突发灾害性天气临近预警系统”的雷达原始数据进行解码处理、读取“风廓线显示系统”的数据库。该供应商参与了我局“珠海市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模型及其数值预报释用”、“基于swirls系统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显示平台”等项目的开发、维护工作,了解我局上述各系统接口源代码、文件格式、数据库表结构等,可以顺利开发实施。其他开发商实施该项目将拖延项目实施时间。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公示(********.doc">见公告附件)。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先生 手机:139*****951电话:222035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旗街34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万春 电话:******* 手机:137*****958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供应商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谈判。2.9合格的货物2.9.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9.5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的构成4.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文件发布后、乃至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2) 谈判资料表3) 供应商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采购文件发布后、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5.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采购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5.3开标前的采购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1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6.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7.1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谈判响应文件编制8.1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报价9.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0.备选方案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15.2为了方便办理谈判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备有一个“谈判保证金函件”的信封,该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谈判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为无效谈判响应。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7.3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谈判与评审18. 谈判小组18.1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由采购人代表组成:18.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8.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19.评审程序19.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9.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19.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1.3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在正式谈判前的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且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9.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谈判结束及供应商递交承诺后,仍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9.3采购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对调整或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调整或修改并受其约束。19.4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特殊事项的处理:(1)供应商被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或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否则最终报价无效,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3)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上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4)如果在最终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并列排名)的情况时,并列排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将进行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否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它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各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视为其最终报价。19.5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的,谈判小组确认成交。19.6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20.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20.1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1.1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替补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2.采购代理服务费22.1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2.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3.合同的订立23.1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4.合同的履行24.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3.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5.质疑25.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6.投诉26.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八、适用法律27.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建设目标本次项目拟对预报业务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包括“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和“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其中“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是我局“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于2008年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可以实现对强对流天气的临近预报、短时定量降水预报、全省雷达拼图、雷达定量估测降水等功能,这次升级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风廓线雷达资料在强对流天气中的应用,为临近预报预警工作提供参考;“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对我市的自动站和遥测站数据的查询分析功能,本次升级拟增加气象要素在各个地域的不同分布特征查询和报警功能等。“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的升级工作,围绕将风廓线雷达的数据应用于本地的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为突发天气预报预警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工具的核心目的,建设以下几项内容:1.建成包含风廓线实时数据、事件性数据和相应时段的地面气象观测站数据的数据库,实现实时入库并确保未来风廓线雷达增加时的可扩展性。2.建成一个便于查询和统计的风廓线资料实时资料显示模块。3.建成一个风廓线历史事件和暴雨强对流事件的统计显示模块。气象信息查询系统升级主要是通过对全市各个区域的气温风力降雨等历史气象要素的分析,找出各种灾害性天气对应的要素阈值,通过后端监控软件对实况的气象数据进行监控,并开发相应的前端报警软件,为预报员监控灾害性天气气象要素提供帮助。同时通过后端监控软件和前端报警软件,对全部的气象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监控,及时出现异常的业务进行报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气象要素和气象业务工作流程后端监控软件2、气象要素和工作流程异常信息数据库3、气象要素和气象业务工作流程报警软件二、需求规定2.1总体要求软件要求界面简洁美观,功能设置易用性强。软件包含的一级和二级菜单(功能模块)大体如下:?风廓线资料实时显示模块?常规资料显示(单站、多站)?急流统计特征显示?风切变特征显示?温度平流特征显示?历史事件查询统计模块?急流—暴雨事件查询统计?强对流环境条件查询统计?气象信息和业务流程监控软件?跨平台的异常信息监控功能的开发(基于windows和linux)?气象要素监控设置?业务流程监控设置?气象信息和业务流程报警软件?气象信息和业务流程的多种报警方法开发(工作平台、页面、PC客户端、短信、电话)?气象信息报警功能设置?业务流程报警功能设置2.2“珠海市突发天气临近预警系统”系统升级2.2.1常规资料显示常规资料显示包括单站和多站显示。单站显示包括风廓线雷达的各类数据(水平速度、垂直速度、CN2)的按最小报文间隔、半小时、一小时等多个时间间隔和对应的时间长度显示全高度的时间—高度二维图以及单一高度的时间序列一维图(一些基本的固定二维图,其余的通过要素、时间间隔、时长、高度来组合查询)。多站显示则在显示几个基本高度的多站要素分布图的基础上,其他的同样通过要素、时间间隔、时长、高度来组合查询一个分布图。2.2.2急流统计特征显示根据预定的标准方法,计算是否有急流出现(低空急流或超低空急流)、然后计算急流持续时间(发生和结束时间)、最大风及其高度、急流最低高度、急流厚度、急流切变强度、是否超低空急流、超低空急流持续时间(发生和结束时间)等,将这些统计特征作为一个急流事件的属性特征保持到数据库中,同时以一维时间序列的方式显示。2.2.3垂直风切变统计特征显示根据预定的标准方法,计算0-1km风切变、0-2.5km风切变、整层风切变强度、风切变类型(同向或异向)等统计特征,并以一维时间序列或二维时间-高度图的方式,按不同时间间隔进行显示。2.2.4温度平流特征显示应用热成风关系,计算各层次的温度平流并以二维时间-高度图的方式,按不同时间间隔进行显示。2.2.5 急流—暴雨事件查询统计选取风廓线站点周边若干个自动气象站,统计日雨量达到暴雨的记录,针对每个急流时间,查询站点降雨情况,同时针对统计的暴雨事件,查询风廓线资料和急流的实况和特征数据。针对历史全部个例,统计双向的事件发生概率和各个特征值的统计情况。2.2.6风切变和强对流事件查询统计由于强对流事件无法直接从单一的数据中直接统计出来,因此系统需要设置一个页面来录入经过整理的强对流事件的特征。同时针对每个强对流事件,查询风切变的数据和统计特征。未来如果可以总结出确定与强对流强相关性的风切变统计特征,则针对风切变统计特征查询强对流的情况。2.3 “气象信息查询系统”系统升级2.3.1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气象信息监控软件采用跨平台的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的设计,模块通过WebService接口被动收集各类预警信息,实现气象信息、业务工作流程、程序和渠道的状态的监控。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配备相应的配置界面便于监控内容项目的增减和监控报警项目的预警级别的定义。2.3.2气象信息监控模块气象信息监控模块对全市各个站点的风力、气温、降雨、雷达探测数据和闪电定位进行监控,并根据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预定义的接口,提供各类气象信息监控报警信息。2.3.3业务监控模块业务监控模块根据预设的工作流程,对相关文档、业务系统和发布渠道进行检查,将工作流程和异常信息通过统一的接口传递给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具体监控的内容包括:?常规业务工作流程提醒检查。?基于气象信息监控的突发工作任务检查。?精细化业务检查。?公共气象服务平台(传真、短信、邮件、网站、12121)发布情况检查。?swift、雷达数据监控。2.4 气象信息和业务报警软件气象信息和业务报警软件设计为一个驻机运行的windows客户端,允许根据异常信息处理模块内的监控内容类别自行配置报警内容,并实现在PC上弹窗、声音、图标闪烁以及向预定的管理员发送告警短信和拨打应急联系电话的功能。报警客户端与异常信息处理中心模块一起工作,通过分布式结构设计,合理使用网络,实现实时报警。客户端具体的功能设计包括以下几点:?报警内容配置界面和功能实现?对应的报警内容的报警方式的配置界面?管理员和应急联系电话的配置界面?根据权限划分用户功能,用户个性化功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