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招标公告-辽宁省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招标公告-辽宁省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29 至 2021-10-12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678

项目名称: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最多再可续签2年。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为月结,需提供送货单(签字盖章)、发票。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延期结算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

4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直至交付采购人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

服务内容: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包装食品(夜宵)配送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序号

分类

产品名称

规格

口味

主要成分

1

牛奶

盒装纯牛奶

≥250ml

原味

生牛乳、全脂灭菌乳

2

方便食品

卤蛋

≥35g

卤香

鸡蛋、酱油

3

方便食品

火腿肠

≥80g

原味

猪肉、鸡肉,肉含量≥30%

4

饼干面包

纯蛋糕

≥120g

原味

鲜鸡蛋、低筋小麦粉、白砂糖

5

饼干面包

起酥面包

≥100g

豆沙馅

面包用小麦粉

6

饼干面包

超毛面包

≥115g

原味

面包用小麦粉

7

饼干面包

椰蓉面包

≥95g

原味

椰蓉、面包用小麦粉

8

方便食品

碗面

≥106g

红烧牛肉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9

方便食品

碗面

≥119g

老坛酸菜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0

方便食品

碗面

≥118g

酸辣牛肉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1

方便食品

碗面

≥107g

西红柿打卤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2

方便食品

碗面

≥98g

小鸡炖蘑菇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3

方便食品

碗面

≥104g

香辣牛肉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4

方便食品

碗面

≥98g

鲜虾味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15

方便食品

榨菜

≥80g

微辣

榨菜

16

方便食品

榨菜

≥70g

鲜脆

榨菜

17

饼干面包

夹心饼干

≥110g

原味夹心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18

饼干面包

夹心饼干

≥110g

巧克力味夹心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19

饼干面包

夹心饼干

≥110g

水果味夹心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20

饼干面包

无糖饼干

≥800g

木糖醇味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一、配送地点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食堂,详见下表:

配送地点

配送地址

市纪委监委办公楼

浑南区新隆街5号

执纪审查基地、和看留置专区

浑南区白塔街158号

祝家监察留置基地

浑南区祝家镇下高士320号

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基地

浑南区柏叶大街310号

二、配送要求

1.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2.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如有异议,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4.食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数量不对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品类别和数量,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实施食品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品配送计划,于上一周四将食品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品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

10. 配送时间:按需求,一般是周四发送配送计划表,下周一上午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2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应提前二天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三. 运输要求: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四、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配送地接受负责人员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核查。

2、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最多再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a2e1d6c6b6e733e3230">[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融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沈阳市,沈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包装食品 配送招标 保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