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分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口味 | 主要成分 | 1 | 牛奶 | 盒装纯牛奶 | ≥250ml | 原味 | 生牛乳、全脂灭菌乳 | 2 | 方便食品 | 卤蛋 | ≥35g | 卤香 | 鸡蛋、酱油 | 3 | 方便食品 | 火腿肠 | ≥80g | 原味 | 猪肉、鸡肉,肉含量≥30% | 4 | 饼干面包 | 纯蛋糕 | ≥120g | 原味 | 鲜鸡蛋、低筋小麦粉、白砂糖 | 5 | 饼干面包 | 起酥面包 | ≥100g | 豆沙馅 | 面包用小麦粉 | 6 | 饼干面包 | 超毛面包 | ≥115g | 原味 | 面包用小麦粉 | 7 | 饼干面包 | 椰蓉面包 | ≥95g | 原味 | 椰蓉、面包用小麦粉 | 8 | 方便食品 | 碗面 | ≥106g | 红烧牛肉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9 | 方便食品 | 碗面 | ≥119g | 老坛酸菜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0 | 方便食品 | 碗面 | ≥118g | 酸辣牛肉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1 | 方便食品 | 碗面 | ≥107g | 西红柿打卤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2 | 方便食品 | 碗面 | ≥98g | 小鸡炖蘑菇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3 | 方便食品 | 碗面 | ≥104g | 香辣牛肉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4 | 方便食品 | 碗面 | ≥98g | 鲜虾味 | 小麦粉、精炼棕榈油 | 15 | 方便食品 | 榨菜 | ≥80g | 微辣 | 榨菜 | 16 | 方便食品 | 榨菜 | ≥70g | 鲜脆 | 榨菜 | 17 | 饼干面包 | 夹心饼干 | ≥110g | 原味夹心 |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 18 | 饼干面包 | 夹心饼干 | ≥110g | 巧克力味夹心 |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 19 | 饼干面包 | 夹心饼干 | ≥110g | 水果味夹心 |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 20 | 饼干面包 | 无糖饼干 | ≥800g | 木糖醇味 | 小麦粉、白砂糖、植物油 | 一、配送地点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食堂,详见下表: 配送地点 | 配送地址 | 市纪委监委办公楼 | 浑南区新隆街5号 | 执纪审查基地、和看留置专区 | 浑南区白塔街158号 | 祝家监察留置基地 | 浑南区祝家镇下高士320号 | 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警示教育基地 | 浑南区柏叶大街310号 | 二、配送要求 1.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2.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如有异议,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4.食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数量不对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品类别和数量,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 中标人在实施食品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品配送计划,于上一周四将食品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品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 10. 配送时间:按需求,一般是周四发送配送计划表,下周一上午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2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应提前二天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三. 运输要求: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四、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配送地接受负责人员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核查。 2、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