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开发区雨水管线清淤及雨污混接摘除工程监理(含第三方检测验收)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09-27 至 2021-10-08 | 撰写单位: |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开发区雨水管线清淤及雨污混接摘除工程监理(含第三方检测验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发区雨水管线清淤及雨污混接摘除工程监理(含第三方检测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390 项目名称:开发区雨水管线清淤及雨污混接摘除工程监理(含第三方检测验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1.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开发区市政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沟渠、涵洞、出水口、进水口、窨井、泵站、调节池、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排水设施工程监理(含第三方检测验收)。 2.本次开发区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是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重视环保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地下排水管线调查,查明雨水、污水混流及管网的分布现状,排水路径等,在此基础上对造成混流的管网进行改造,彻底截断污雨水混流乱流现象,让污水、雨水按其各自路径分离排入污水处理厂或河流,保证城市管网安全运行的目的。 3.排水管网按其功能可分为三类,即雨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雨污合流管网系统。各管网系统有如下特点: 1. 雨水管网系统:其功能是使雨水能顺利地从建筑物、厂区、生活区、街道排泄出去,进入河流。该管网特点是通过建筑物的落水管(竖管)及其周边的雨水沟、道路边设置雨水篦等收集雨水,经过分支管道、干管、主干管就近排入河流。正常情况下,雨天时出水口才有水排出,其它时段无水。然而,由于局部可能有污水分支接入该系统,即使晴天也有水流出。 2. 污水管网系统:用于收集房屋卫生设备及车间用水设备所排出的污水,通过该系统汇集输向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河流。该管网特点是污水从建筑物内出来,经分支管汇集进入化粪池或沉淀池,再经干管、主干管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然而,由于部分小区设计不规范、私自改建,造成污水进入了雨水管网系统,或污水系统直接排入河流,因此形成对河流的污染。 3. 雨污合流管网系统:部分厂区、生活区未采用雨、污分流系统,而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经一个管网系统汇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直泄式排入河流。 二、检测报告 整个检测工程结束后,需要编写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工程的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程组织情况等。 2) 技术措施:各工序作业的标准依据、采用的仪器和技术方法。 3) 现场的原始记录:在现场进行检测施工时发现的问题等各种原始记录表、评估记录。 4) 评估与建议:管道状况整体评估、整改建议。 5) 质量保证措施:各工序质量的控制情况。 6) 附图:根据必要,画出缺陷分布图、沉积状况纵断面图等。 7) 其它: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8)录像光盘也是检测结果的重要资料之一,根据拍摄的实际情况来制作。在光盘封面上写明工程的名称、管段编号及检测单位等相关要素。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城镇排水管道检测); 3.3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监理资质单位;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55571d1f1d1f6f1e1d19014c4042">[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账号: 1249 0629 4110 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