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思勤江昭平镇江口村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昭平县思勤江昭平镇江口村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思勤江昭平镇江口村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 [2014]3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303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351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第四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下达了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昭平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人为昭平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电力局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昭平县昭平镇江口村。
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 5 月 27 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 11月 30日,总工期 188天。
招标范围: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思勤江昭平镇江口村治理工程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招标。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招标分2个标段,I标段:右岸护岸(Y0+000.0~Y0+816.42)、右岸护岸(Y0+816.42~Y2+000.00);II标段:左岸护岸(Z0+000.0~Z1+500.00)。招标内容如下: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思勤江昭平镇江口村治理工程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河流治理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业绩(需附以下两种材料之一:① 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的时间须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并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到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招标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统一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发售(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投标承诺金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
账 号:****************0988
开户行:广西省南宁市建行民福支行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帐号:****************1111),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招标人定于2014年5月5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7. 截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截标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10时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政务中心四楼)。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5月22日上午10时整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政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平县水利电力局
地 址:昭平县昭平镇凉亭东路1号
邮 编: 546800
联 系 人: 黄庆乐
电 话:0774-*******
传 真:0774-*******
网 址(邮箱):ZPXSDJGG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翊武路40-4号二楼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唐晓蕾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 昭平县水利电力局
2014年4月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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