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一、工程信息
招标人: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联系电话:0572-*******
招标工程名称: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
资金来源:自筹
拆除地点:湖东分区HD14-1A
招标项目编号:G********3
招标内容:基坑监测
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基坑监测时间为土方开挖时至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投资估算:约12万元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4月21日
开标时间:2014年5月4日14时(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3#楼4楼开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人资质类别要求:具备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甲级
综合类或工程勘察资质或乙级以上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或乙级以上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资质(外地进湖企业须经备案)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经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下载
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招标文件
科创中心基坑监测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定稿
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项目编号: G
********3项目名称: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 招标人: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4 年4月21日目 录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授予合同八、其它第二章合同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章技术参数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二、商务标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招标项目概述一、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单位名称: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工程描述: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施工期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为止的基坑监测和周边建筑物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等。监测点数量: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孔16只、水位监测孔4只、支撑轴力10组、周边沉降20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若有不足,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增加,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发生不在另计。质量要求:合格投资估价:约12万元监测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基坑监测时间为土方开挖时至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工程建设地点:湖东分区HD14-1A地块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下载)为2014年4月21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4日14时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3#楼4楼开标室)。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沈联系电话:0572-
******* 传真:0572-
*******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4月21日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内容( 规定、要求 )11.1工程名称: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建设地点:湖东分区HD14-1A地块投资估价:约12万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23.3监测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基坑监测时间为土方开挖时至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33.2招标范围:基坑监测42.1资金来源:自筹516.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标分别包封);64.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甲级综合类或工程勘察资质或乙级以上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或乙级以上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资质(外地进湖企业须经备案)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经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3.1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814.1投标保证金数额:3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本工程名称)912.1工程报价方式:总价报价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3#楼4楼开标室)收件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21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5月4日14时整1321.1开标时间:2014年5月4日14时整地点: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3#楼4楼开标室)1431.1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 10%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1. 2建设单位: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 3招标代理单位: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解释7.1 投标人通过湖州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http://wx.hz66.com/gxq/Index.asp)、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http://wx.hz66.com/gxq/Index.asp)、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组成(要求分别包封)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及简历表;(6)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见附表),相关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件均须在资格文件中体现,复印件即可;(7)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8)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10)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除(1)(6)(9)不需提供原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纸袋包封。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作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处理。(原件已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不需另外再提供原件)。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函;10.3.2 投标函附录;10.3.3投标报价:10.3.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2.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总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12.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4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2.5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将汇款证明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可以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14.2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帐户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帐号:
****************053041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湖州分行14.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保证金缴纳凭证上必须体现本工程名称。1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4.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5.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14.5.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4.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6.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备案。19、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根据本须知第1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2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商务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21.3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23.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23.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3.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3.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3.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3.1.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3.1.7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23.2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0.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30.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20%;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0%;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0%;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2、合同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2.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八、其他1、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现状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各项费用,运费、现场设备倒运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本项目控制价(控制价为11.8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3、临时用水、用电须报价人自行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4、中标人必须在接到进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进行基坑监测工作,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若未达到要求的,则处罚5000元/日;5、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安全、文明承诺,保证在工作中无安全事故发生;6、中标单位中标后应按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表安排人员到位,在工作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若未达到要求的,则处罚5000元/次。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14年月 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施工监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1.4 工程规模、特征: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交付时间第四条项目施工工期从基坑开挖前一星期至地下室结构封顶时间暂定为 个月,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准,观测时间主要为工程整个施工期间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为止。第五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施工监测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5.2本工程施工监测费总额已综合考虑承包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工程监测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5.3工程款项支付办法: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中标单位按招标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施工完成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后,招标方支付至总报价的60%,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如投标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标方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复检等所有费用,且招标方有权拒付检测费。本项目监测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具体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为准,若有不足,投标人需按规范要求增加,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监测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考虑该风险,业主并不会因此增加监测费用。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承包人的监测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如果需要监测项目的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承包人的监测方案和测试内容必须按要求作相应调整,但监测费用不变。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考虑该风险,发包人并不会因此增加监测费用。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7.1.2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7.1.3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1.4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7.1.5发包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监测点(包括测斜孔)进行妥善保护,不得在监测点处堆放建材或其他障碍物。否则,因施工单位原因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如监测点因上述原因受到破坏,需重新进行埋设,其费用由破坏方人承担,发包人负责扣回。7.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7.1.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 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施工监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测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工期顺延。8.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8.3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的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8. 4本项目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若监测成果未能达到标准,则不予以项目验收,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8.5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9.1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0.1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以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10.2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2.1中标的监测单位必须按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派驻监测人员驻工地。12.2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则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应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如监测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监测人员的,则业主有权对监测单位罚款3000元/人?次。如发生同样情况3次的,则业主有权与监测单位中止其合同。监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向监测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测人员;监测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所更换的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人员的资历。12.3监测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测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测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有监测人员在工程实施监测期间造成意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监测单位负责。12.4监测单位在本项目的监测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工作,接受业主对进场施工(作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派驻工地代表发出的指令。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据理力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发包人持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承包人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 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 _________(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三章 工程勘察内容及要求一、施工监测内容:完成设计图纸范围内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满足《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监测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考虑该风险,业主并不会因此增加监测费用。二、基坑监测内容: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需进行以下项目监测: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斜、水位监测、立柱桩沉降、轴力监测、周边道路监测等。三、 基坑监测制度1、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根据经审定的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方案须经基坑设计单位签字认可。2、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3、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报安监站。4、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5、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参建关各方报告和安监站报告。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立即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1、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基坑监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深部土体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测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3、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4、监测频率: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2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5、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6、监测预警值: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7、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外包封面投标文件( 本)项目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书名称: (资格文件或商务部分)投标日期:年月 日 投 标 单 位:(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二、资格文件原件外包封面投标单位: 原件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4)………………(请按招标文件第10.2条内容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投标申请企业名称企业资质等级企 业 地 址联 系 电 话申请投标工程名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有无行政监管部门在限制期内通报限制投标。投标申请人有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报名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有无行政监管部门在限制期内通报限制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投 标 申 请企 业 声 明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日注: 1、根据(湖招管委[2006]1号)不良行为记录注明期限的以期限为准,未注明期限按一年计。2、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以公示、行政处罚开始之日算起。若行政处罚开始之日,不在近一、二年内且行政处罚期已满的,无须填写,否则均须填写。3、有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注明内容、时间、数量,未说明情况而直接填写“有”,则按最高分扣。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拟任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册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三、商务标部分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等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作为检测服务费,承担并完成上述检测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监测工作。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的目标为:。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造价的 ,计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为 %:¥ 万元;安全无死亡事故保证金为 %:¥ 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为 %:¥万元),并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与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承包单位的一切义务和责任。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项目负责人姓名。企业资质等级 。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评标原则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2.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小组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投标须知第25条;2.8、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都必须关机;2.9、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2.10、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投标资格审查评定投标人资格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未达到要求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外地企业无《湖州市区外地企业进湖备案表》的或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备案的;(4)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在《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5)按招标文件第10.2条资格文件内容未提供齐全或漏项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四、评标分值的组成通过评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最终确定的有效投标标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标评分。评标总分值:商务标权重为100%。五、商务标评定分值(100)1、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最佳报价的确定方式: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场在以下A、B、C、D四种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最佳报价。 A、全部最终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B、全部最终有效投标中的次低值;C、全部最终有效投标的平均值和最终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两者平均值;D、全部最终有效投标的平均值;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二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0.1%,在总分上扣0.6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0.1%,在总分上扣0.3分。2、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有两个或以上并列最高分的,则按商务报价低的为中标人(商务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5、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基坑监测报价单工程名称:浙江湖州现代物流设备研发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序号监测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1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孔16只2水位监测孔4只3支撑轴力10组4周边沉降20点5投标总价:综合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