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农村寄宿制学校融资建设第一招标公告
翠屏区农村寄宿制学校融资建设第一招标公告
翠屏区农村寄宿制学校融资建设第一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经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区发改发【2014】31号、区发改发【2014】49号、区发改发【2014】136号、区发改发【2013】433、区发改发【2014】48号、区发改发【2014】135号区发改发【2013】263号、区发改发【201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为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中心小学校、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初级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中心小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初级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中心学校、宜宾市翠屏区象鼻中心学校。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建设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翠屏区农村寄宿制学校融资建设第一项目。
2.2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中心小学校、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初级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中心小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初级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中心学校、宜宾市翠屏区象鼻中心学校校内;
2.3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人筹集,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回购;
2.4 建设规模: 35121平方米 。
2.5 建设工期: 6 个月。
2.6招标范围:以审定的翠屏区高店镇中心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初级中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翠屏区思坡乡中心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翠屏区思坡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翠屏区思坡乡初级中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中心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翠屏区象鼻中心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翠屏区象鼻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和 附属工程;
2.7项目总投资:工程投资经财政评审价为 ********.56 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3.项目合作方式、回购方式、投资回报
3.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由项目业主自行依法确定。
3.2投资建设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等,建设期间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督。
3.3 回购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内。
3.4 回购方式: 回购按4:3:3的比例支付。
3.5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7%(均不计息,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
4.投资建设人资格条件
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4.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2012、2013年)已完成不少于 3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 1000万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3其它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中标人确定
项目业主选择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合法竞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无举报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20%到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作为项目启动及建设资金,并同时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转为的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方可签订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建设人在接到项目业主发出开工令5日内进场施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至 2014 年 4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带上以下资料在 翠屏区教育局计财科 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时缴纳资料费 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6.2项目业主不提供其他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5 月 12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地 址: 翠屏区柳家街62号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凌屏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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