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购置 业务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为遵循我司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两台别克商务车 二、项目内容及说明: 采购部分招标控制价:61.98万元,若采购部分投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汽车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非汽车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厂商直接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3.投保人需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销售商地址在广州市内。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报名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非汽车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厂商直接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3.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经办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2)采购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致电本项目联系人报名。采购机构只接受报名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发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 七、发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0楼广百物业管理中心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11点前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0楼广百物业管理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4日上午11点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10楼物业管理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带胜 电 话:********-****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标签: 业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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