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招标公告
宁安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08:49 发布人:黑龙江圣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NAC[2021]0299
宁安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购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购置),采购人为宁安市妇幼保健院,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妇幼保健院_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购置)
2.2项目编号:NAC[2021]0299
2.3交付或执行地点:宁安市妇幼保健院
2.4采购范围:妇女及孕产妇与儿童保健设备购置(详见采购标的清单和技术条款)
2.5采购控制价:*******.00元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潜在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3.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营业执照。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安市)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9日—2021年12月15日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4.2网上报名后,请于2021年12月09日至 2021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到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7黑龙江圣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合格入库的供应商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网上报名成功截图。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证企相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磋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圣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定地点。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宁安市
联 系 人:陈先生 ****-******* 135*****586
代 理机 构:黑龙江圣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B区9-117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132*****658
日 期: 2021年12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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