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和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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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新城镇政府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项目类型
联系人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2021-12-09 10: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1-12-13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号采购类别合同估算价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我单位拟对镇原县新城镇政府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镇发改发﹝2021﹞8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镇原县新城镇人民政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ZPZC2021-032

    2.2项目名称:镇原县新城镇政府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新城镇政府院内。

    2.4工程内容:主楼外墙做真石漆墙面462平方米,内墙做乳胶漆3620平方米,屋面维修400平方米,更换门窗61.56平方米,更换线路灯具1200平方米,改造卫生间17.63平方米,补修外墙文化石墙裙1平方米,更换玻璃幕墙21平方米,拆除外墙欧式挂件115.6米;

    东楼做真石漆外墙面424平方米,乳胶漆内墙面2623平方米,屋面维修409.9平方米,餐厅及灶房重新装修110.75平方米,进户门更换,5.67平方米,更换线路、灯具819.8平方米,拆除灶房内柜子及锅台、拆除外墙欧式挂件116米;

    西楼做真石漆外墙面282.2平方米,做乳胶漆内墙面1880平方米,屋面维修293.78平方米,进户门更换7.29平方米,更换线路、灯具819.8平方米,更换原有木门为防盗门34.02平方米,拆除外墙欧式挂件52.6米;

    附属工程:大门两侧两栋楼二层内墙面粉刷1370.8平方米,改造浴室24平方米,大门做真石漆墙面108平方米,大门屋面维修22.7平方米,大门两侧外墙新做涂料墙面105.5平方米,附楼新做乳胶漆内墙面477平方米,附楼新做真石漆墙面13.2平方米,拆除火烧板院坪180.15平方米,新做混凝土院坪180.15平方米,新做火烧板硬化105.3平方米,拆除原有花园11.7平方米,购置安装增压泵1台。

    2.5资金来源:申请2022年度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3月17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无。

    2.10招标控制价:794697.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内期);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或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以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3供应商须上传实施方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方式

    4.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9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3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1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6.3本次报价包含相关费用。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正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原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耿文婷

    联系电话:180*****8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正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13栋5单元522室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154

    2021年12月9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临夏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47.110.4.156)进行投标竞价

标签: 服务招标 结算审核 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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