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X2GX202105020004)

金秀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X2GX202105020004)

一、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交办信访案件X2GX********0004:此次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受理的群众投诉:1.金秀县鹏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头排镇城东工业园),该公司24小时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导致周边果园遭到破坏,植物叶子、地面发黑。生产是散发严重刺鼻臭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村民生活及健康。2.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应,都只是停工一段时间,未得到解决。

二、责任单位

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1年3月2日,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金秀县鹏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建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了督促企业整改,2021年3月1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进行如下整改:一是停止项目试生产,停产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才能开始项目试生产;二是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安装水膜除尘设施、集气罩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足够15米高的烟囱以及标准监测平台,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规范堆放废润滑油。金秀县鹏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全面停止试生产并开始进行整改。停产期间该公司已拆除设置不合理的4个烟囱、3个燃烧池、炭黑生产设备等,目前正在计划建设2个循环水池、单独的炭黑生产车间、以及按环评批复要求重新布置和完善相关生产、污染治理等设施。

下一步,一是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开始项目试生产,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生产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环境安全问题的发生。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来环督字﹝2021〕3号),《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来环督办字﹝2020〕4号)精神,我县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8至15日)。监督电话:****-*******,*******。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进行反馈。

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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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保护 整改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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