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1年5月20日)
宁波市北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1年5月20日)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批准级次 | 备注 | |
一 | 公安 | ||||||
1 | 证照费 | 中央 | |||||
⑴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①号牌(含临时)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
③号牌架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 ||||||
⑵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⑶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二 | 自然资源 | ||||||
■ | 2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中央 | ||
■ | 3 |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中央 | ||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第76号 | 中央 |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
■ | 5 |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中央 | ||
三 | 生态环境 | ||||||
6 |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 | ||||
四 | 住房城乡建设 | ||||||
7 | 污水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 | 中央 | |||
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详见文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浙财函〔2020〕203号 | 中央 | |||
五 | 交通运输 | ||||||
9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浙政办发〔2017〕48号,交公路明电〔2020〕62号,浙政办发〔2021〕9号 | 中央 | |||
六 | 经信 | ||||||
10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中央 | |||
七 | 水利 | ||||||
11 | 水资源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政办发〔2021〕9号 | 中央 | |||
12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 中央 | |||
八 | 农业农村 | ||||||
13 | 农药实验费 | 详见文件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 14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 中央 | ||
九 | 人防 | ||||||
■ | 1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政办发〔2021〕9号 | 中央 | ||
十 | 法院 | ||||||
16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 | 中央 | |||
十一 | 药品监管 | ||||||
▲ | 17 | 药品注册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政办发〔202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 中央 | ||
(1)新药注册费 | |||||||
(2)仿制药注册费 | |||||||
(3)补充申请注册费 | |||||||
(4)再注册费 | |||||||
(5)加急费 | |||||||
▲ | 18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详见文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年第53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浙政办发〔202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 中央 | ||
(1)首次注册费 | |||||||
(2)变更注册费 | |||||||
(3)延续注册费 | |||||||
(4)临床试验申请费 | |||||||
(5)加急费 | |||||||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 |||||||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9号)更新目录。 | |||||||
4、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 |||||||
5、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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