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的通知
关于公布《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省市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局梳理更新了《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原《杭州市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9年9月26日)》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定价方法 |
交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二)交通场站停车场;(三)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页:http://www.yuhang.gov.cn/art/2020/12/1/art_********65_*******.html | 《关于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差别化收费的通知》(余发改价格[2020]46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1000元/户。 |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余价〔2012〕37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城镇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化粪清运:60元/户· 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360元/吨;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理费基准量及以内的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135元/吨;非居民化粪池清运处置费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余发改价格〔2019〕18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 《关于调整余杭区普通住房前期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余发改价格〔2019〕22号)等文件 | 授权区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生猪屠宰加工费35元/头。 | 《关于调整余杭区生猪定点屠宰 加工费标准的通知》(余价〔2014〕16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商务主管部门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注: 1.本目录不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定价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我区内凡涉及中央及省级权限定价项目按中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2.带*的项目:在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修订完成并公布实施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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