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考工作。
(五)原永政通告〔2017〕4号文件明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体育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调整为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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