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永康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8">1、总则
********9">1.1编制依据
********0">1.2适用范围
********1">1.3工作原则
********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5
2.2综合协调机构.....................................................................9
********3">3、灾害分级
********4">3.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5">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6">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7">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8">4、预警和预防机制
********9">4.1监测预警
********0">4.2预警预防行动
********1">5、应急响应
********2">5.1分级响应
********3">5.2分类响应
********4">5.3先期处置
********5">5.4信息报告
********6">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7">5.6应急结束
********8">6、后期处置
********9">6.1救济救灾
********0">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1">6.3基础设施恢复
********2">6.4灾后重建
********3">6.5保险理赔
********4">7、应急保障
********5">7.1应急队伍保障
********6">7.2资金保障
********7">7.3通信保障
********8">7.4交通运输保障
********9">7.5电力保障
********0">7.6物资装备保障
********1">7.7治安保障
********2">7.8避灾场所保障
********3">7.9医疗卫生保障
********4">8、监督管理
********5">8.1宣传、培训与演练
********6">8.2调查评估
********7">8.3奖惩
********8">9、附则
********9">9.1名词说明
********0">9.2预案管理与更新
********1">9.3解释部门
********2">9.4实施时间
永康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责。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镇(街、区)应急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永康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和市人武部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
成员: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台、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局、移动永康公公司、电信永康分公司、联通永康分公司、铁路永康火车站、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各镇(街、区)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部队、驻永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会同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5)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市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
(12)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公用及环卫基础设施等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管网的抢修。
(13)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运输秩序,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组织修复因灾毁损公路;督促业主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全市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蔬菜等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抗灾柴油的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防控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6)市广电台: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灾情信息,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8)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19)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全市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20)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1)市水务局:负责自来水供水公用基础设施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
(22)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并保障应急供应。
(23)移动永康公公司、电信永康分公司、联通永康分公司等通信企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4)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损失赔付工作。
(25)铁路永康火车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2.2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急办、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供电、农业、林业、民政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
(2)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
(3)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督促检查、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4)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并及时通报。
(5)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评估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镇(街、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街、区)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2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3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零下10℃以上。
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
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4、预警预防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在防御关键期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
4.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规定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各级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2电力、交通、建设、城管、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4.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金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1)市指挥部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建设、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市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区)指挥部由本级指挥部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1.2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区)政府或基层组织、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受灾地区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区)、各单位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因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实施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城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与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燃气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燃气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品市场供应和需求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信、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城管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胀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城管、电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作废,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永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6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应急联动中心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永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灾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城管、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制订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6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驻永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7.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物资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府办、市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滞留旅客应急处置及交通保障行动方案(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保障行动方案(移动、联通、电信永康分公司分别负责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农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行动方案(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9)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供应应急行动方案(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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