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省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省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JR-ZB-*******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冠甲精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JJR-ZB-*******(采购编号:JM-2021-12-15386)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元
7.采购内容: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2021年注册成立公司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2021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冠甲精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人民币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5.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5.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方式:金毅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冠甲精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573号房
联系方式:156*****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丽
电 话:156*****276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2021年注册成立公司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2021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冠甲精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人民币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售价:¥8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方式:金毅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冠甲精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573号房
联系方式:李红丽156*****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丽
电 话: 156*****276
标签: 信息化建设采 办案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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