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大东区聋哑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12-09 至 2021-12-16 | 撰写单位: |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大东区聋哑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聋哑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33 项目名称:大东区聋哑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2,224.00 最高限价(元):822,22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聋哑学校 (二)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三)服务内容 1、供餐标准 早餐:7:00-8:00; 用餐人数:118人/天;用餐标准:9.5元/人; 午餐:11:30-12:20;用餐人数: 118 人/天;用餐标准: 17元/人; 晚餐:5:00-5:30; 用餐人数:40人/天; 用餐标准:7元/人; 奶类饮品:用餐人数:118人/天;标准:5.5元/人。 早餐:中西点各一样、二样粥、一豆浆;小菜四种、一鸡蛋。 午餐:米饭,馒头(面食);一荤、二素、一炖菜或一汤、一水果或一奶类饮品。 晚餐:米饭、面食;一荤、一素、一汤。 米饭选用优质大米,面食选用优质的、安全的、无害的。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肉类和蔬菜应是新鲜、不能用过期的,要卫生、无公害的、安全的。 2、煤气费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3、服务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4、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6、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学校学生和教师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无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9门金谷大厦AC座2楼20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聋哑学校 地 址: 大东区三家子路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15号19门金谷大厦AC座2楼20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溪镁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