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经济区庞巴迪一期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空港经济区庞巴迪一期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专业)天津空港经济区庞巴迪一期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6001
津建交保税桩基[2014]0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庞巴迪一期项目桩基检测 已由 天津空港经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保发改许可[2014]2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庞巴迪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期机库8897平方米,动力站(消防水泵房、水池和柴油发电机房)584平方米,一期机坪10550平方米以及配套的室外工程。本工程采用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空心方桩(HKFZ桩),桩型为HKFZ-AB400(210)-12,12。PHC A 500 100 12 12。静载试验15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600~650KN);低应变检测202根;水平承载力检测3 根(单桩水平承载力70KN);高应变检测60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600~650KN)(具体数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经四路与纬六路、纬七路之间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为上述工程的桩基检测工作,检测方式包括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高应变检测、水平承载力检测
2.4 工期要求:2014年06月01日 至 2014年06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按时参加年检,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CMA计量认证》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2、非本市注册的检测单位具有进津备案登记证明 , 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两项类似项目桩基检测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4 月 22 日 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5月05日至2014年05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元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保建设(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
邮政编码:300308联系人:李竹云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保建设(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
邮政编码:300308联系人:唐颖电话:138*****916
传 真:***-********
日期:2014 年 4 月 2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uiz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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