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政 府 分 散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艺文科技搂室外附属工程招标编号:F-GB
********005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 标 人:温州市第十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 一四年四月 目录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府表5二、 说明6三、 招标文件6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7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4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14七、 授予合同14八、 其他注意事项15第三章、合同条款17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8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2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3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3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3投标材料品牌选用表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3第六章 评标办法64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11:00,下午2:45,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接受审查。2.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咨询电话:(0577)
******** 营业部李主任(0577)
******** 营业窗口李小姐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303.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
****************53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银行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本 票:先在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电 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4.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财务部: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具保证金收据手续。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投标供应商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第十一中学的委托,就温州市第十一中学艺文科技搂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分散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州市第十一中学艺文科技搂室外附属工程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三 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企业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及“B类证书” ,且担任或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建设项目已竣工; 5、园林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应具备“C类证书”; 6、没有被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 报名申请表.doc 2、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园林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安全员“C类证书”; 5、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可投标时提供);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之前(9:00-11:30,14:30-17:00)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民西路62号9号楼2楼(增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楼上)(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 五、招标文件发布及开标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4月21日(招标文件直接从本网站发布公告处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截标之前报名有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整(具体时间以发出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温州市第十一中学 林 老 师 电话/传真:
138*****2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民西路62号9号楼2楼(增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楼上) 联系人:章小姐 电话/传真: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
****************53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第十一中学2014年04月2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府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艺文科技搂室外附属工程2建设规模具体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3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包工包料)4质量要求合格5招标范围艺文科技搂室外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第七天开始计算工期)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招标控制价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10工程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1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
****************53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13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民西路62号9号楼2楼;14踏勘现场自行前往15投标人书面质疑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6天发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16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及商务标均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原件一份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09时30分19开 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评标方法与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联系方式代理单位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民西路62号9号楼2楼;22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采购招标,施工许可证需按相关部分要求进行办理。2、苗木种植月份为7、8月,投标单位需考虑反季节种植费及苗木费价格浮动,该项费用计入施工措施费,费用包干。二、 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2.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三 级及以上资质等级2.3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企业的任职文件相一致;2.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及“B类证书” ;2.5园林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应具备“C类证书”;2.6没有被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2.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 投标人代表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 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2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4. 招标文件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3. 投标文件的构成:3.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和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三部分部分组成: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不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的技术次标将被视为不合格,并失去中标资格。3.1.1商务标书面文本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1投标总价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1暂列金额明细表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8.3计日工报价表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9主要工日价格表10主要材料价格表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3.1.2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进温备案证明复印件);(2)、承诺书;(3)、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4)、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证书及企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5)、主要人员简历表;(6)、《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如已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开立和资金入账确认书”的,则提供确认书)(7)、“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部分”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9)、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收讫凭证)复印件一份;(10)、电子光盘一份;3.1.3原件部分(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三 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资质证书(4)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5)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及“B类证书”及园林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应具备“C类证书”;(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 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 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核定)的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率(1-K1)。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并失去中标资格。在开商务标前由评标委员各自确定一个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K1,最高投标限价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公布。(K1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4.1投标报价说明4.1.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4.1.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1.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4.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4.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4.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4.2.3根据温州建设局温建建[2008]307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4.2.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12】4号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费用列入投标文件。4.3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4.3.1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4.3.2清单中的检验试验费应当以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下限费率报价。4.3.3 根据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清单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以不低于人工费加机械费的2%报价。4.3.4其他施工措施费:(1)本工程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请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认真踏勘,若认为需进一步的平整场地、铺筑施工道路、矿渣回填)等,自行测算相应所需费用计入本次报价;(2)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3)临近建筑物保护费(包括地下排污管道):是指对临近或原有建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利的,由投标人承担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赔偿和损失;(4)塔吊、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基础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测算本工程所需的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基础施工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承包人向发包人、分包人及监理人员等提供办公用房三间;(6)场内原地坪破除费用:包括场内现有的原地坪水泥地面,原建筑物地下混凝土基地破除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投标计价后不予以调整。(7)教学秩序干扰保护措施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投标计价后不予以调整;4.4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4.4.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4.4.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4.4.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4.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4.5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4.5.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以及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5.2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5.3 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投标报价应当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下限费率报价。本工程要求创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4.6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招标采购单位向各投标人提供统一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说明等各种技术资料,各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同时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明细表所有内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以上等所有风险因素。本工程量报价包括按照报价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4.7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格式的内容分项填写。投标报价时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4.8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4.9合同价的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格调整按以下内容进行调整,其他将不再进行调整,按报价时的报价执行:4.9.1工程量误差的调整:本工程报价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统一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侯选人后,第一中标侯选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核对。若有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的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在报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正式书面核对要求(即《工程量清单核对反馈表》),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按报价时的所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项目工程量和合同造价的调整;经认定后的工程量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温州市财政部门备案。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要求,或核对理由不充分,或经双方复核后,项目工程量单项差异绝对值小于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小于中标造价1%,则工程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4.9.2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项目有漏项,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4.13.3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计算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2)由于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4.9.3主要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所有暂定价材料中的材料均须由中标施工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提出并填写材料样品、品质、色彩、型号、规格、单价等详细数据签字盖印后交由招标人询价确认,经采购单位询价确认签证的由中标人组织解决的材料,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上的签字盖印签证认可的询定内容进行调整;暂定价子目调整由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和可以通过采购或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的,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字盖印签证确认同意使用,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字盖印签证认可的询定内容进行结算。4.9.4其他项目中“报价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工程师共同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调整,综合单价不变。4.9.6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措施项目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一次性包死的将不再调整,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由报价人在风险费用中考虑,不再进行调整。4.10 材料、设备供应办法4.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原则上由中标人组织采购供应,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询价单”提出并填写材料样品、品质、色彩、型号、规格、单价等详细数据签字盖印后交由招标人询价确认后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询定内容组织采购供货、运输并办理竣工结算,所供设备材料均须为国家规定的最高等级(材料设备等的消防等级须符合温州市消防部门规定的B1级及以上等级),设备材料到货后须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核同意并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备案后才能进场使用,进场后的保管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10.2由采购单位委托中标人组织解决的包含暂定价的项目原则上以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为基准进行退价,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退价,若发现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低于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的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退价。4.10.3本工程材料指标按照工程量中提供的指标,以备进行换算。今后材料市场价均以2014年3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为基准,若其中无内容的以建设单位的询定内容为准。4.10.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价实行承包报价,以材料设备暂定价形式总承包范围内的单价合同金额超过50万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共同依法组织采购,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具体在合同中约定。5. 投标保证金5.1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公司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5.2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包括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帐号汇入: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号:
****************53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可电话咨询采购代理公司。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5)经查实,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会被拒绝。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1投标人应提资格审查、 商务(价格)标各一式伍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2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B证、职安全生产管理员C证、安全员及施工员证书等原件另行封装,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7.4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7.5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8.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价格)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商务(价格)标”或“证书原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招标人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2.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2末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3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4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七、 授予合同1.最终审查1.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对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中标人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1.2最终审查如需要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3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网上公告,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质疑、投诉,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最后决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2.1中标人决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3.2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投标人代表签署的各种书面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则以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废止其中标资格、无条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赔偿招标采购单位一切损失,同时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备案。4.履约保证金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其中,中标人施工项目班子承诺的三大员到位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工期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招标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4.4工程质量保修及担保金:本工程质量担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为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到期无问题即退还(不计息)。5. 招标代理服务费5.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该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5.3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其他费用须为现金。八、 其他注意事项1. 所有工程量的增或减而导致的工程价款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而产生的增或减均留至本招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计取。2. 本招标工程的竣工审计将在工程竣工及按本招标书及合同规定标准通过验收后30天内由中标人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并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其审定结果办理工程决算手续。3. 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时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将被扣除质量担保。4. 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严格以上述规范标准为依据,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5. 工程总价:按合同价一次包定,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再调整。6.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6.1招标文件;6.2工程量清单;6.3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书面形式发布的为准。6.4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2)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3)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6)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行业规范、标准等。2. 其他有关标准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不足之处或者未能达到国家或国际最新标准的时候,系统承包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的标准、规范,并提供采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的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建设依据还包括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生产(办公)与施工同时进行的因素,做好施工组织,计算全部费用。 第三章、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4月3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下载地址http://www.wzzj.net.cn/article.asp?id=71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经双方确认的有关会议纪要、投标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的投标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事实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2、《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3、《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5、《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6、《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7、《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8、《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9、《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10、《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号);11、《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12、《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13、《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14、《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15、《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1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17、《关于落实“五个凡是”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1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1920、《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现场围墙为界,开工前双方移交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提出工程量清单书面核对报告(报告应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等事项,并有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在同一时间还应该将核对报告抄送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标底编制单位、监标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核对期间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项目的工程量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其综合单价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报温州市造价管理处备案后生效。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核对提出书面请求时,须同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缺项和工程量误差,其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并且各项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合同总造价1%的,允许调整。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和鉴证。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电子光盘)。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100%到位,但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时间内,不应影响施工进度,并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必须达到24天以上,每少一天扣罚人民币2000元,其他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每月到位必须达到27天以上,每少一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 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于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其分配如下:①项目负责人及班组人员的到位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如负责人及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到位率严重不足指人员每月到位不足15天)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②工期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③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0%;④安全文明施工为履约保证金的20%,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区级文明标化工地,否则发包人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⑤民工工资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0%。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的监控和鉴证。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创区级文明标化工地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要求创区级及以上文明标工地;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3)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进行处罚。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具体参照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2)/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解决。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设计文件执行。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0.3.4重大政府项目的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采用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时,按照招标时采用的计价依据进行比较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中标下浮率时不包括暂列金)。设计变更未尽事宜按计价依据(2010版)及市建设局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除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其余均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设计变更估价原则按合同条款第10.4款要求执行;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合同价款在在第一期和第二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两次在进度款中等额扣回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工程量计价规范,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开工前提供工程的施工进度(投资)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核实和发包人认可,拨付该工程量的70%。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质量全部合格标准,并经部监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的90%(暂列金除外)。工程结算定案后,市政部分付至市政合同价款的95%,苗木部分付至苗木部分合同价款的90%,剩余部分作为保修金,待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经市城建档案馆出具档案接受证明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每月27日未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代表将不予签证,累计至下月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填写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签订合同时填写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签订合同时填写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填写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退场前15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完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5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0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5 %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小时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本专用条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拟定,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1 概算工程建设费 经批准的相应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为 万元,该控制总额及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工程变更2.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2、发包人以下采用(1)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1)每月15前报送;(2)每季度末前。2.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3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1)涉及47.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2)涉及47.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 相关部门 的审核同意后执行;(3)涉及47.2.2.1(3)款情形的。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7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 承包人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2.3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2009]2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3禁止擅自变更3.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2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规定程序的,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4 变更价款确定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4.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4.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可在7天内重新提交。4.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予调整: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2、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4.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5发包人索赔5.1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5.2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5.3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5.4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1)符合第47.5.3款要求的索赔报告;(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3)索赔证据资料;(4)索赔依据资料;(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6承包人索赔6.1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6.2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6.3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47.5.3款、第47.5.4款的要求。7合同结算管理7.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7.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7.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7.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7.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7.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7.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8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8.1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价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8.2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9争议的解决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款约定方式解决。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跨度(m)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市政园林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的范围的内容工程进行保修,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施工项目范围的一切维护管养,苗木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苗木养护期为二年。2.2、工程苗木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苗木养护期责任3.1、属于保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更换植物。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植物保活费用4.1、植物保活费用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及植物保活费用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留苗木部分结算造价的 10 %作为绿化苗木养护保活费、其他部分结算造价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绿化苗木养护保活期、质量保修期满(且经市城建档案馆出具档案接收证明后)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5.2、本工程苗木养护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养护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 附件1投标函致: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整的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 ,工期 日历天,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及开标、询标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1投标总价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盖章或签字)编制时间:年 月日表-2 编 制 说 明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表-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 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费 用 名 称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4.1 4.24.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 (2))×费率4.2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 (2))×费率5安全文明施工费(1 2 3 4)×费率6税金(1 2 3 4 5)×费率合计1 2 3 4 5 6 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表-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表-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 表-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 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项合计 表-8-1 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 表-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 额(元)备注合计 表-8-3 计日工报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合计 表-8-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 表-9 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 表-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 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表-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表-12投标材料品牌选用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产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2、工程量清单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工程名称“投标函”上出现的工程名称或招标人名称同招标文件中载明应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不包括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交的原件资料清单登记表)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交的原件资料清单登记表相应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投标报价。参加开标会议及到场人员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和第10.6款要求。(不要求到场除外)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款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外地进温企业备案证明必须提供《温州市外地进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备案日期必须有效期以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具备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或《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开立和资金入账确人书》原件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三 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信誉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承包负责人(如有)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承包负责人是指投标人确定的实际承担建设项目责权利且具有包括财务等经济往来签字决定权的自然人。投标人应明确是否有承包负责人,如有,则承包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连续工作(以社会保险为准)三年以上正式员工,并提供三年以上连续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若非本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正式员工,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本企业工程业绩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1、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指中标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被更换的,在原承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施工员岗位证书为园林施工员一名,岗位证书上如有聘任单位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员岗位证书为园林安全员 一名,岗位证书(如有单位名称)或C类证书上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质检员岗位证书为园林质检员一名,岗位证书上如有聘任单位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人员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本单位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规定工期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为 合格 ,投标函中填报的质量目标应符合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收讫凭证)为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违反承诺书中约定的,否决其投标。电子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由于CA锁而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2、未提供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电子光盘或CA锁,或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3、投标文件中发现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4、投标单位应当保证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重新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重新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1%×A-0.1%×B),评标基准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A、B为调整系数,A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8、9、10、11、12、13、14七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B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十个整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3)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顺序排名,A、B值分别由第一和第二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抽取。2.2.3商务标得分计算1、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下降1%扣2分;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上升1%扣3分;3、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商务标得满分100分;4、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以抽中者优先。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先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然后根据评审办法选取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和资格评审。商务标评审区间确定:评审区间为商务标得分排名由高至低排名取前5名进入商务标评审,若经评审出现不合格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少于5家的则全部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区间确定:评审区间为商务标得分排名由高至低排名取前3名进入资格评审,若经评审出现不合格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进行评审,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时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投标无效处理。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3.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2.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3.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2.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2.2.5根据温委发【2011】89号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2.3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对投标人报价不进行调整。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3.4评标结果3.4.1经过上述经评审合格且商务标得分由高至低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为名次优先者;若投标报价再相同且均合格时则由该相应名次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以抽中者优先。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