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已由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17号文 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荣昌县工业园区南一路旁,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包括框架结构四层厂房三幢,厂区道路450米,工程建安费约18000万元。本项目拟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1、2、3号厂房施工建设;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厂房施工建设,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管理先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近五年(2006-2010年)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1年6月8日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刷卡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6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1年6月28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荣昌工业园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王庭庭
电话:134*****288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qhc9999@sina.com
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监理招标文件(定稿)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恒昶招标[2011]28号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编 制 人:黄廷会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09]002号 审 核 人:唐志立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2009]001号二O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招标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已由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17号文 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荣昌县工业园区南一路旁,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包括框架结构四层厂房三幢,厂区道路450米,工程建安费约18000万元。本项目拟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1、2、3号厂房施工建设;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厂房施工建设,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管理先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3.2投标人近五年(2006-2010年)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1年6月8日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刷卡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6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1年6月28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荣昌工业园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王庭庭电话:
134*****288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qhc9999@sina.com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招标21.2工程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南一路旁3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41.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5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1.6监理服务期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72.1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 ① 投资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③ 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规定的天数内; (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82.2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93投标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14.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1210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递交形式:201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13:30-14:30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1314.9投标货币人民币1415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4.2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6月 12日 17:00 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
***-********164.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 年6月13日17:00前,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答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12/21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投标函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三份(不分正副本);商务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82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时间:201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3:30-14:30时截止时间:201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4:30时收 件 人: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1924.1开标会开始时间:201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4:30时地点:荣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2027.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2127.1监理费最高限价本工程设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 180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为废标。2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23综合服务费开标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2.05‰,建设单位缴纳0.75‰。 一、投标人须知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招标。1.2工程地点:荣昌县工业园区南一路旁。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包括框架结构四层厂房三幢,厂区道路450米。工程建安费约18000万元。1.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6监理服务期: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2. 监理目标、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2.1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① 投资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③ 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规定的天数内; (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2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为: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3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全部监理工作必须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同业主编制工程预算;协助业主进行材料核价;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量清单,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参与施工合同的谈判;(2)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代理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10)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11)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代理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6)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7)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20)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3)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3.1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要求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3.2本工程投标人应是资格后审合格的单位。3.3投标人如为外地来渝企业,中标后应按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标人出示相关备案手续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4.招标日程安排 4.1 2011年6月8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4.2 踏勘现场和答疑投标人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如有质疑应在2011年6月12日 17:00 前通过匿名传真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1 年6月13日17:00前;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招标答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32011年6月28日13:30-14:30时,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 2011年 6月28日14:30时在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开标。4.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 标 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荣昌工业园区联 系 人:刘先生电话:
134*****28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38号联 系 人:王庭庭联 系电 话:
***-******** 传真:
***-********电 子邮 件:cqhc9999@sina.com5. 投标费用5.1不论招标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 踏勘现场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2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本须知第7条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内容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足15 天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10.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执行,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1)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2.3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12.3.1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制度;(2)质量控制流程图;(3)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控制方法与实施措施;(4)投资控制的方法与实施措施,特别是投资控制中降低投资的手段;(5)进度控制方法科学、措施合理;(6)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检测、监测的方法;(7)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的方法与措施;(8)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10)选用、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清单;(11)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提供的管理方法、清单内容;(12)针对本项目技术难点与特点的监理措施与手段即合理化建议。监理大纲按工程施工阶段的“五控制、四管理、一协调”的全部内容编制,充分体现大纲的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五控制、四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措施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12.4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4)投标人已完或在建工程监理业绩表,附监理业绩证明文件(若为在建工程,应注明在建)。(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业绩证明文件、身份证等。(2)拟投入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总表。(3)拟投入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4)企业信誉证明文件。(5)检测机构证明文件。(6)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证件。12.5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的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3)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4)投标人已完成工程监理业绩表,附监理业绩证明文件。(5)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6)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7)拟投入监理设备配备表,附设备证明文件。 13. 监理工作要求 13.1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质质函【2005】136号)、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国家和市区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关文件。13.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及资质要求13.2.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3.2.2本工程监理必须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13.2.3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13.2.4投标文件中所列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中途不得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需经业主同意。13.3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13.4监理服务期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投标承诺书中的监理服务期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填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监理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的时间为准,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作工程调整造成工期改变,监理服务期也随着顺调。施工工期延长时间在6个月内(含6个月),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施工工期延长时间在6个月以上,延长期内的监理服务费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按合同条款确定。 14. 监理报价、结算14.1监理服务费:(1)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监理酬金。监理服务费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费用)。(2)监理办公室及其他一切费用(办公室、办公设施、交通设备及费用等)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3)监理单位中标后,业主除实际支付该费用及提供约定设施外,不再为监理单位支付任何费用,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也不得与本工程的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识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的风险包括:①因招标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②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③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14.2报价范围: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14.3报价依据: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该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14.4本工程设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 180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为废标。各投标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14.5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由于监理单位未按本款规定投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14.6监理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14.7监理服务费合同价及结算价总价包干。 14.8监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金额合同生效、监理人员进场后一周内支付监理费总额的10%;此后发包人原则上每三个月向监理人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实际完成的建安费用乘以监理费中标费率的80%(监理费中标费率=监理服务费合同价/工程建安费暂定价18000万元);工程竣工后15日内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现场监理资料叁份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95%;缺陷责任期满且交清相关资料后支付尾款(此费用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差旅费、税金等)。14.9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结算。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有效期16.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5.2款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17.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18. 答疑18.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2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有关时间安排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招标答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18.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9.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9.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9.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9.3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要求:监理大纲为暗标,不分正副本,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06版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或出现任何明显标记;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监理大纲左侧装订用白色棉线装订(三孔眼),装订线不得露出面页;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无效。19.4投标函部分的《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部分无效。19.5商务部分的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19.6资格审查资料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资料无效。19.7投标文件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除外)。19.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19.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无效。20. 投标文件的密封20.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不作要求。20.2“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承诺书》等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监理大纲》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3)《商务部分》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文件大袋”应粘贴白纸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20.1款和20.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函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技术部分三份(不分正副本);(3)商务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资格审查资料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应向招标人另外提供两套完整的投标文件。22. 投标的截止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人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签收。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2)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3.4不符合第23.3款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2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6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四、开标、评标和定标24. 开标24.1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和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4.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其退还给投标人。24.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24.3.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外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外密封袋。内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内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内密封袋,并宣读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24.3.2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组成及内容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24.3.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25. 评标准备25.1 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在荣昌县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2)评标委员到达评标室时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5.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5.3评标准备(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宣读《评委守则》。(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包括招标范围、计价、报价依据,质量、工期,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评标委员应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外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号,暗标编号按随机方式编制。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在汇总投标人最终得分前不得开启。26. 初步评审26.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后审条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为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26.2关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属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计分。重大偏差按第29条评审。26.3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6.4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6.5资格后审合格条件(1)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内容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2)资格后审合格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资质等级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一级项目总监资格,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五年(2006-2010年)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职务。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项目总监证书、项目总监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注册地在重庆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地不在重庆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如不能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2006-2010年)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监理业绩。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5项目班子配备投标人应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造价专业人员1名(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3人;专职监理资料人员2名。(1)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国家部委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本单位注册。(3)监理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专职监理资料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馆或市级及以上档案馆颁发的资料员证书,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提供注册造价师证。(3)提供监理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4)提供专职监理资料员证书、职称证书。6监理设备投标人有满足本招标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便携的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至少需提供以下仪器设备:计算机1台、扫描仪1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2部、全站仪1台、游标卡尺2把、质量工具包2套,并提供以上仪器设备自有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说明: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业绩证明文件以监理合同和业绩手册为准。人员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人员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并带入开标现场供查验,无原件的将不予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16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专业工程实施期间必须常驻现场。现场其他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资格证,配置齐全、合理。投标书中所列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到位,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要经业主同意。投标人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商务部分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另行装袋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及原件清单。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证件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 详细评审27.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分值标准为:投标函部分以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分值为40分;技术部分以监理大纲评分,分值为25分;商务部分分值为35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本工程设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180万元,超出此最高限价为废标。27.2监理服务费报价(40分)(1)评标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27.3监理大纲(25分)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参照以下规则设置分值:(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最高得3分;(2)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手段、有现场配制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措施;有主要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有质量控制流程图最高得5分;(3)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最高得3分;(4)投资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5)有明确的工期目标、有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及措施最高3分;(6)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7)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2分。(8)对工程的合理建议最高得3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取所有评标专家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部分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27.4商务部分(35分)27.4.1企业业绩(4分) 2006年-2010年监理过(已完或在建)工程造价大于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得2分,最多得4分。27.4.2拟对本工程的人员配备(15分)(1)总监理工程师(8分)①资格(2分):年龄不大于45岁得2分(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 业绩(6分):2006年-2010年承担过工程造价大于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有1个得2分(以监理合同或业绩手册为准),最高得4分(注:总监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工程);承担过的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2分。(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2分):均具备高于中级及以上职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每满足条件1人得1分,最多得2分。(3)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加2分;造价专业人员1名,每增加1名加1分(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3人,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加2分; 27.4.3企业信誉(6分):2008年-2010年获得过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1分,2008年-2010年获得过省级先进监理称号得2分,2008年-2010年所监理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大奖得3分。27.4.4检测机构(10分)投标人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甲级监理资质,得5分;投标人自有检测机构或控股检测机构并出具相关证明,检测参数在200个以下不得分,200个-500个得2分,500个-800个得3分,800个以上得5分。说明:业绩证明文件以监理合同或业绩手册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上述商务部分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另行装袋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及原件清单,开标时查验。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的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证件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5关于汇总投标人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结果,汇总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评审计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2)关于编写评标报告① 整理开标记录,全体评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② 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③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出前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27.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出现任何来自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投诉,评标委员会应协助监督机构或其它单位处理好投诉。27.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定标办法28.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投标报价最优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 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监理服务期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填报的;(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限价范围的;(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的;(11)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2)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30. 评标过程的保密30.1开标后,直至评标结束,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3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标过程的材料。31.监督管理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 荣昌区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五、合同32. 合同授予和拒绝32.1本工程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2.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3.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3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5.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予正当投标。35.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重庆市荣昌县宏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重庆市荣昌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荣昌县工业园区南一路旁工程规模:施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施工合同工期)。中标金额:¥: 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标准条件;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含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技术规范;8、图纸;9、投标书中的技术、财务建议书及附表;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合同工期:从监理机构正式进驻施工现场开始到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4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监理规范》等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本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人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建设合同及附件;3、设计施工图、图说、设计预算;4、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以施工图为依据,监理范围包含施工图发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提供工程资料:提供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资料。(1)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2)委托人签订的与监理工作范围有关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建设合同。(3)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资料。2、提供时间:满足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及施工进度要求。第四条委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确认类5天;批准类7天;决策类14天。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自行解决。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无第七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无)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无)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监理公司务必确保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安排有丰富经验的监理人员到场,且必须配有土建、安装、试验、测量、计量、现场管理等相干专业人员。并保证随时有2个以上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1)监理人在享有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和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中间验收、专题会议、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监理人享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与业主共同确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0)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高效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文件、业主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并在有关本工程实施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业主授权范围内完成下列工作: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建议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建议承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款额;复核技术规范的替代或审查设计的变更;下达变更批复;对新增施工细目的新增单价进行审核;审查有关暂定、专项金额的使用;(11)、监理单位的现场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12)、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进行控制或管理。监理服务的内容有a一般监理工作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b工程质量监理参与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校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监理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停止整个工程和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须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按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审批承包人拟订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涉及增加工程费用的方案,需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c工程进度监理编制本项目总控制网络计划,根据总控制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分标段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解除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d工程费用监理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中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e合同管理参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洽商,对工程施工合同提出建议。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审核承包人授权的长驻现场代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出更换要求;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构设备的原因影响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完善签字手续。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可以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1)、应该进行旁站的未进行旁站,由于监理未旁站,每发现一处有质量问题的,处以500元违约金。⑵、对监理在监理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监督,每发现一处有质量问题的,处以500元违约金。⑶、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没有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检查发现一次,处以500元违约金。⑷、总监每月到现场天数不足16天,或签署的资料不真实,处以罚款1万元。⑸、因监理方过失,致使工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滞后,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比例或全额赔偿。(6)、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派驻该项目组织机构监理人员一致,否则,业主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如果需要调换,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可调换。(7)投标时派驻现场的总监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同时该项目总监不能同时担任三个(含三个及三个以上项目总监)。(8)、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出具公司与园区所签订的合同(尤其是监理人员组织安排部分)、本人从业资格证书(必须与监理业务所需专项资质相符),否则,业主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9)、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设计施工图,并对其提出问题,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对设计施工图提出问题,或提出的问题比业主现场代表还少,则对监理处以1000元违约金。(10)监理方在日常工作中,擅离职守除违约金500/次,弄虚作假处违约金10000元/次,同时委托方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准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1)出现严重违约、性质恶劣的监理单位,纳入园区黑名单并上报有关部门,准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直至保修期满,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十一条该工程监理费按施工中标金额的 计算,计人民币元; (大写): 其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合同生效、监理人员进场后一周内支付监理费总额的10%;此后发包人原则上每三个月向监理人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实际完成的建安费用乘以监理费中标费率的80%(监理费中标费率=监理服务费合同价/工程建安费暂定价18000万元);工程竣工后15日内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现场监理资料叁份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95%;缺陷责任期满且交清相关资料后支付尾款(此费用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差旅费、税金等)。延期监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延期监理费=本工程监理费用总额/建设周期X延期监理时间第十二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三条奖励办法:如因监理人的合理化建议,给工程带来事实上的投资节约,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式给监理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5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仲裁。附 加 协 议 条 款 一、监理职责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高效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文件、业主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并在有关本工程实施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业主授权范围内完成下列工作: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建议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建议承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款额;复核技术规范的替代或审查设计的变更;下达变更批复;对新增施工细目的新增单价进行审核;审查有关暂定、专项金额的使用;2、监理单位的现场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3、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进行控制或管理。监理服务的内容有a一般监理工作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b工程质量监理参与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校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监理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停止整个工程和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须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按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审批承包人拟订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涉及增加工程费用的方案,需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c工程进度监理编制本项目总控制网络计划,根据总控制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分标段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解除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d工程费用监理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中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e合同管理参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洽商,对工程施工合同提出建议。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审核承包人授权的长驻现场代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出更换要求;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构设备的原因影响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完善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 (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职务)为 (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日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关于市场准则、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承诺书招标人: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所有潜在风险。据此,我们愿以监监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报价作为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数为 人(不含项目总监),监理服务期为一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二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合同期、竣工验收期及保修期,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本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和设备开始本工程的驻地监理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 年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工程名称)的监理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务部分一、投标人已完成或在建工程监理业绩表投标人名称:1工程名称:2业主名称:3业主地址:4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5监理工作范围:6合同工期: 合同金额:7开工日期:竣工日期:8监理目标实现情况:注:每个项目均需单独填制本表,若为在建工程应注明。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 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从至单位/项目/规模/职务/监理工作经验/获奖情况三、拟投入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拟担任职务执业资格四、拟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监理资格证书编号本工程拟出任职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年月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担任职务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奖惩情况注:每个成员均需单独填制本表,后附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五、企业信誉证明文件六、检测机构证明文件(三)技术部分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大纲的基本内容。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注册地址:3电话:传真:4邮编:联系人:5注册资金:成立时间:6人员总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7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资质批准部门:公司所有者情况所有者名称投资比例情况1234567二、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 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从至单位/项目/规模/职务/监理工作经验/获奖情况四、企业已完成工程监理业绩表投标人名称:1工程名称:2业主名称:3业主地址:4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5监理工作范围:6合同工期: 合同金额:7开工日期:竣工日期:8监理目标实现情况:注:每个项目均需单独填制本表。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拟担任职务执业资格六、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监理资格证书编号本工程拟出任职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年月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岗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工程名称担任职务在监工程开、竣工时间奖惩情况注:每个成员均需单独填制本表,后附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七、拟投入监理设备配备表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型号、产地用途、功能规格数量设备寿命(年)已使用年限(年)合计自有租赁新购试验、检测仪器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设施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交通设施及办公设备。上述租赁与新购设备的初步落实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