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铜鼓镇高山村。

2.2工程建设内容:约5.7KM水泥路面

2.3工程总投资:约360万元。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9 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5.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6 月 30 日 14:30 时,地点为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兴荣大厦)。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荣昌县铜鼓镇

联 系 人:张建

联系电话:135*****45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78号

联系人:李宇科

联系电话:158*****568


铜鼓公路图纸
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招标文件(定稿)

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2011年 6 月9 日

工程名称: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C-RC(2011)02招标文件(清单计价)招 标 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编制人:彭冰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审核人:朱红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二0一一年六月目  录第 一 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54. 投标报名5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6.投标文件的递交67.发布公告的媒介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6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84.投标205.开标20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321.一般约定322.发包人义务353.监理人354.承包人365.材料和工程设备40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7.交通运输408.测量放线40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010.进度计划4311.开工和竣工4413.工程质量4614.试验和检验4715.变更4716.价格调整(不执行)4817.计量与支付4818.交工验收50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020.保险5121.不可抗力5222.违约5323.索赔5324.争议的解决54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4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5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517.2预付款5517.3工程进度付款5517.4结算原则5617.5临时用地5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7附件一 廉政合同58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61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63第 二 卷65第五章图纸66第 三 卷67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8第 四 卷6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0目录70一、投标函部分71(一) 投标函74(二) 投标函附录75(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6二、商务部分7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82三、资格审查资料8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8(三)项目管理机构89(四)近年财务状况表91(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2(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3(七)信誉声明94(八)其他资料95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荣昌县铜鼓镇高山村。2.2工程建设内容:约5.7KM水泥路面2.3工程总投资:约360万元。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2.5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9 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5.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6 月 30 日 14:30 时,地点为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兴荣大厦)。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荣昌县铜鼓镇联 系 人:张建联系电话:135*****458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78号联系人:李宇科联系电话:158*****568 2011年 6 月 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荣昌县铜鼓镇联 系 人:张建电话:135*****45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78号联系人:李宇科电话:158*****568 1.1.4项目名称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荣昌县铜鼓镇高山村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2010年财务状况不亏损。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至少 1 个。(注:该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规模5公里及以上的水泥砼路面工程)4.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拟派项目经理未同时负责其他项目。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资料。(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3 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②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3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③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资料。(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3)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经营范围与本施工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A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安全生产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安全生产C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附养老保险证明)。(6)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最低限度的主要设备:a.强制式750搅拌机1台b.压路机1台c.挖掘机1台d.推土机1台e.平地机1台f.摊铺机1台g.装载机2台提供相关设备的发票或与租赁公司合作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 6 月 13 日17: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 6 月 14 日17:00时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9 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6月13日 17:00 时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6 月 30 日14:30时(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等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人工工日和材料价格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做废标处理。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 ,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 元整;形式:现金刷卡提交时间: 2011年 6 月30日13:30时至14:30时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部分: 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荣昌县铜鼓镇高山村招标人名称: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投标文件在2011年月日14:30时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兴荣大厦)收件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 6 月30日13:30时至14:30 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6 月 30日14:30 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兴荣大厦)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7.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均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2.05‰,建设单位缴纳0.75‰。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 100万以下(含100万)部分按1%收取,100万以上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减半计取。10.3外地企业入渝备案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法办理《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10.8监督机构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交通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确认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核验其合法身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所有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2. 投标总报价100分;3. 只对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且不超过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才进行相应的报价分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且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家数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  100 分3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2.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分。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2.1(1)施工组织设计(A)//3.2.1(2)投标报价(B)投标总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先得基本分100分,然后将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4分, 每减少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1)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标记、密封、签字、盖章等;(1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联合体本款增加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建造师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建造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建造师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建造师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或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火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认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承包人按交通部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交通部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原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不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不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地址:荣昌县铜鼓镇邮政编码:21.1.2.6监 理 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所有变更指示均需发包人事先批准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技术交底当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技术交底后2天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0 %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0 %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结算审计价款的5%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审计价款的 5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0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2820.1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工程一切险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2920.4.2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时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列另行支付。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约定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17.2.1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方法: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业主在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100%并通过交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在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本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后,业主在30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95%;本工程结算审计价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后无息返付。 17.4结算原则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部分(投标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按如下方式调整: a.变更工程量由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单为依据;b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按照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执行,结算总价下浮 5 %;c.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信息指导价格的平均价格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进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按43.15元/工日。17.5临时用地施工期间承包人租用的临时用地(如取土场、弃土场、料场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因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承包人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保证施工路段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一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质优,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主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6.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7. 本合同作为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二○一一年 月 日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在为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里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求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单位盖章) 承包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荣昌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荣昌县铜高路后段水泥砼路面建设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签订时约定。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路基(含水沟)、路面、波型护栏及涵洞工程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 二 卷第五章图纸详见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标公告所附施工图。第 三 卷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说明。第 四 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信誉声明(八)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确认书?(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含安全生产费用),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确认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加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通过《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所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及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预算书采用公路定额规定的表格格式。 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信誉声明(八)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七)信誉声明?(八)其他资料http://192.168.1.201/caijick.aspx?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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