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已由荣发改发[201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荣昌县河包镇核桃村,路线全长3.480km,项目总投资约290万元,现路基宽度5m,道路硬化处理,要求建成后路基宽6.5m,有效路面宽5m(其中包含2×0.25m宽硬化路肩),坡度小于10%,起止桩号(K0+000-K3+480)。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排水工程及施工图中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 31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先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现场刷卡)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河包镇龙大公路延伸段挂网资料
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招标文件定稿)

2011年5月30日

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CQMK-ZB-2011-RC001编制人:彭路 证书号:渝建(招)********号审核人:彭光惠 证书号:渝建(招)********号招标 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0一一年五月 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41. 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45. 投标文件的递交4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2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12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13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3附录7 其他要求141. 总则15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205. 开标206. 评标217. 合同授予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3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339.3 治安保卫4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2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5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5附件二廉政合同57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59附件四建造师委托书61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6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第二卷66第六章图纸67第三卷68第七章技术规范69第四卷7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目录72一、投标函部分74(一)投标函及附录7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0二、商务部分82三、资格审查资料8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9(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1(三)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92(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93(五)近年财务状况表94(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95(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96(八)承诺函97(九)信誉声明98(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9?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已由荣发改发[201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荣昌县河包镇核桃村,路线全长3.480km,项目总投资约290万元,现路基宽度5m,道路硬化处理,要求建成后路基宽6.5m,有效路面宽5m(其中包含2×0.25m宽硬化路肩),坡度小于10%,起止桩号(K0 000-K3 480)。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排水工程及施工图中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5 月31日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先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现场刷卡)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7. 联系方式招标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改建工程1.1.5建设地点荣昌县河包镇核桃村1.1.6工程规模路线全长3.480km,项目总投资约290万元,现路基宽度5m,道路硬化处理,要求建成后路基宽6.5m,有效路面宽5m(其中包含2×0.25m宽硬化路肩),坡度小于10%,起止桩号(K0 000-K3 480)。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排水工程及施工图中全部施工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要求:见附录4主要管理人员:见附录5信誉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 6 月7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传真(应注明工程名称)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获取澄清时间:2011年 6月8日17:00时。 获取澄清方式: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网上(http://www.rczyjy.cn)下载。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等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4日 14:30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以下计价原则:(1)采用定额:交通部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交通部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2)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3)材料单价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按照《编制办法》采用重庆市地区费率。(5)承包人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畅通,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6)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执行。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顺序和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2011年6月24日14:00时至14:3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 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投标函部分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投标人自制的文件袋,单独封装,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原件,投标人用自制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写明证件名称及数量,在核验投标人身份时单独提交。4.1.2封套上写明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采用各自相应的封套,粘贴在相应的投标文件袋上。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1年6月24日14 :30 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5.2.1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 2.按5.2(2)执行; 3.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 4.按5.2(3)执行; 5.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再开启;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按5.2(6)执行,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并执行5.2(7)的内容;8.按5.2(8)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业主指定帐户。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5监督部门荣昌县交通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总价最高限价和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上公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上下载。开标会出席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手持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请手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100万以下部分不下浮,100万元以上部分下浮50%,累加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2.05‰,建设单位缴纳0.7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②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以上证件全部提供副本。?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09年度良好、无亏损、无保留意见或否定性评价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①投标人过去三年(2008年—至今)内完成过本合同段类似的项目一个及以上;②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中标通知书。?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人1.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含临时二级),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0年1月—12月,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技术负责人1人1.具有公路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0年1月—12月,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1、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10年1月—12月,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2、持有效授权委托书。?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安全员1持有效证件(提供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造价人员1持有效证件(提供执业资格证)质检员1持有效证件材料员1持有效证件施工员1持有效证件注:中标人中标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的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最近三年(2008~2010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2008~2010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3)最近三年(2008~2010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核查其近三年内有无行贿受贿等犯罪记录,一经查实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1)—(4)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附录7 其他要求①资格审查时,附录1—附录4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②附录1—附录4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原件,以备评标时备查。本次招标不接受除证件原件之外的其他任何证明。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所提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或不全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补遗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布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工程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2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3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业绩证明材料(7)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8)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9)承诺函(10)信誉声明(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以下计价原则:(1)采用定额:交通部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交通部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审核办法》(JTGB06-2007)。(2)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计。(3)材料单价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按照《编制办法》采用重庆市地区费率。(5)承包人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的道路畅通,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6)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执行。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顺序和工程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袋使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密封并加盖法人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不再开启。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即为中标人。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2011 年 月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最高限价 2011 年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建造师: (姓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和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函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认定为废标。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顺序(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且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为废标。工程量清单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工程量、排列顺序必须与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数据信息一致,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为废标。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投标总报价10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允许偏差范围/2.2.4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满分为100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和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 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和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4联合体不接收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建造师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建造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建造师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建造师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为发包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即最高限价),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或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火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不采用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认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承包人按交通部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交通部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计。原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不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不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无进度款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荣昌县河包镇人民政府地址: 邮政编码:21.1.2.6监 理 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1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10%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日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5日9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0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1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无1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1%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1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1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1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1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1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1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17.2.1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3工程付款工程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后经荣昌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甲方在一月内付清工程款的80%,结算审定后18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的5%工程款在二年的保质期满后30日内付清,如果公路未出现质量保修事故,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出现质量保修事故,则乙方负责公路维修达到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17.4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总价±经招标人和监理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 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2)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认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承包人按交通部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交通部发《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人工工资按“渝交委路[2008]31号”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原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17.5临时用地施工期间承包人租用的临时用地(如取土场、弃土场、料场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因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承包人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保证施工路段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名称)由,长约km,承包范围是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容。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如有);(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建造师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建造师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建造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计日工说明3.1 总则(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 计日工劳务(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 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 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5.工程量清单?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本工程图纸为电子格式,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中标后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件为准。?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八).承诺函(九).信誉声明(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标 文 件招标人: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标文件在二○一一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袋封套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 标 函 文 件招标人: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标函文件在二○一一年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封面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投标函及附录1.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商务部分文件袋封套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商 务 部 分 文 件招标人: 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商务部分文件在二○一一年月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封面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投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三、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资格审查 文 件招标人: 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在二○一一年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封面格式:荣昌县河包镇龙大路延伸段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业绩证明材料(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九)承诺函(十)信誉声明(十一)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三)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工程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六)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工程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九)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信誉声明信誉声明(格式):(招标人)我单位参加 ,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2) 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3)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4)企业近三年无弃标行为。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2011年月日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检察机关将对投标人进行廉洁诚信查询,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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