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6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6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64号 |
2021年12月09日 16:38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36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裁定受理(2021)渝05清申134号申请人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重庆丹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无人报名时,本案清算组按渝高法【2016】241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丹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节能科技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登记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研发热工热能设备、工业窑炉的燃烧技术;环保工程设计;热能工程设计;加工、生产、销售;热工热能设备、环保机械设备、精密加工件、化工热能设备、通用设备,煤炭、煤粉、无硫炭粉的销售,新能源产品及洁净煤的研发及应用,销售阀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5月4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陕0802民初6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重庆丹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有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重庆丹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退还货款*******元以及违约金228000元。三、驳回原告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陕0802执恢1679号执行裁定书,认为被执行人丹霞节能科技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榆林市节能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重庆丹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 3、摇号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吕金伟***-********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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