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噶尔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噶尔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噶尔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泰华商住苑2栋2号(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LCGZB—SCSZ211209
2.项目名称:噶尔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09000.00元(大写:柒拾万零玖仟元整)
4.最高限价:709000.00元(大写:柒拾万零玖仟元整)
5.采购需求:采购商务车、轿车、轻型货车、各一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期限:15日历天(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7.交货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具体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11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泰华商住苑2栋2号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自己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纪录网站(提供截图)(以上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售价:85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15时30分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雅砻阳光花园12栋2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在报名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财政局
地 址: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系人:冯杰
电话:********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华商住苑2栋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77*****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77*****101
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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