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桶装饮用水招标公告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桶装饮用水招标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为期1年)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8万元(含税,锅特合计预算),供货期限为一年,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桶装纯净水,每桶净容量17升,产品必须符合饮用天然纯净水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设备,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文件要件。投标人将报价单、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以后的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投标文件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密封与标记。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ⅹⅹ年ⅹ月ⅹ日上(下)午ⅹⅹ时之前(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启封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联系方式。

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投标人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交货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2)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桶装纯净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须对所供应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采购人。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确保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若报价出现两家(含)以上产品相同报价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交货地点与结算

交货地点:1.福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个部门(共十三层);2.北环中路45号(考评部和福州三部);中标人要负责与部门如实登记送货数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需提供全额真实增值税发票。报价表上的数量为全年预估数量,一年采购量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九、投标时间

2021年12月18日10:00整。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投标文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资格证明复印件装成密封文件袋送达: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0号1301。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接收。

十、有关此项目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办公室****-********(工作时间),联系人:林晓,监督电话:********


********170242_7109.docx" target="_blank">附件 省特检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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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种设备检验 桶装饮用水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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