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四川跬跃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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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四川跬跃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9 17:46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四川跬跃科技有限公司的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跬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3栋9楼9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电话:136*****138
四川跬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荣县应急管理局应急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的技术参数与配置标准使其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亲自送达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了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依法予以受理并答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质疑书后,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成立了 5 人质疑处理小组,并就质疑事项向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和采购产品需求进行了深入了解,我们对采购项目的部分产品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正,详见更正后的采购公告。
一、质疑事项 1、2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2引述:



(二)质疑事项1、2的答复:
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部分设备参数仅“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满足,未提供任何调研的事实依据,凭自身主观臆断采购人设置的参数具有唯一性实为不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等都基本满足。
本项目涉及的大屏、解码器等设备已属于目前国内市面上非常成熟的产品,大部分厂商均具备相应的功能,参数设置未排斥任何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避免个别潜在投标人使用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或者不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出现以次充好甚至虚假应标的情况,故要求提供经过权威机构(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参数的检验报告并无不妥。采购人优先选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且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优质产品是职责所在权益所使。
不过,经过大家商议,所有产品参数中有关于“提供封面具有CMA、CAL、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要求的均修改为“提供具有“CNAS”特定标识的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另外,采购人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项,与产品质量完全相关,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二、质疑事项 3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3引述: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经过核查,现对本项配置参数调整细化如下:
1.监控媒体:新闻、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体源在内的全量媒体;
2.可新建类、新建组、新建任务,设置表达式(新闻、论坛、微博),选择信息源,选择时间,选择性质,选择排序方式,来源分类筛选、内容分类筛选。
3.可将新闻、论坛、微博添加Rss,导出Excel,可以选取、收藏新闻、论坛、微博。
4.舆情搜索中可以是一个关键字在设置条件下进行搜索相关内容,也可以是多个关键字逻辑组合在设置条件下进行搜索。
5.可以将搜素到的信息进行收藏。
6.搜索过的内容会留下搜索记录,方便下次搜索相同内容时,点击历史记录便可以直接搜索。
7.能将搜索结果导出Excel方便用户浏览。
8.可以在搜索结果中进行搜索,修改了条件后可以再次搜索。
9.可按来源显示收藏信息包括(报刊,搜索,任务),也可以删除收藏的信息,可以生成剪报,生成的剪报显示在历史剪报中。
10.生成的剪报可以下载为(Word ,Excel , PDF ,邮件),也可以将剪报共享给同一个客户下的多个用户。
11.提供1年历史记录数据。
12.服务期不少于一年。
三、质疑事项4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4引述: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贵公司质疑中提出仅“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满足,请提供调研事实依据,经我单位调研,标准化良好行为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隐私管理系统认证等资质认证已存在多年,满足企业众多,不存在唯一性,采购文件只是将以上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并非作为资格条件,即使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商不具备以上资质,依旧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上评审因素属于产品技术、服务及履约能力相关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部分质疑事项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为了让本项目有更加充分的竞争,我单位研究后决定对个别参数略作调整,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荣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盖章):荣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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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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