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渔业船舶业务的询价公告
关于征集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渔业船舶业务的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渔船渔民服务工作,加强渔业船舶管理,我局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渔业船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二、费用标准
渔业船舶类型(大、中、小型)不划分规格,统一收费标准,按照办理单艘渔业船舶相关配套业务收取费用(含现场设备拍照录像、证书打印、耗材等费用)
三、委托内容
(一)现场检验类:渔业船舶临时检验、初次检验、更新改造、减船转产、拆解报废、灭失、图纸审查等业务;
(二)非现场检验类:渔业船舶年度检验证书审核签发、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买卖过户等业务。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本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渔业行业类社会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
(四)在本省内有政府购买同类服务业绩(含技术检验服务、技术标准编写等优先);
(五)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本省内政府购买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机构简介;
(六)其他相关工作的材料;
(七)报价文件,需列出具体费用测算(原件,密封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备注
本次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参与本市渔业船舶第三方机构年度营运检验项目的投标及后续工作的开展。
七、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2:00;
(二)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17幢南楼四层4033办公室;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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