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管道天然气供气新闻通稿
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管道天然气供气新闻通稿
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管道
天然气供气新闻通稿
2021年12月2日上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省(直辖市)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全国城镇燃气安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体制机制,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部门责任,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城镇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为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排除我县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零时起暂停管道天然气供气并进行整改。
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展经营管道天然气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多次责令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但该公司均未开展实质性的整改工作。鉴于此,为督促其开展整改,燃气主管部门对其违法经营管道天然气行为,下达了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已采取的措施:一是为解决企业LNG气化站建站用地问题,我县已于2018年10月15日审定通过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项目永久性建设用地。但该公司考虑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等因素,一直未开工建设LNG气化站永久性项目。二是为推动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开展LNG气化站建设,相关部门积极督促指导田林中燃公司加快建设LNG气化站永久性项目相关工作程序。三是在责令田林中燃公司停气前,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应急保供和维稳准备工作。指导华盛液化气公司和中福液化气公司提前储备了足够的液化气钢瓶和气源供应,确保在管道天然气停气后,液化气市场需求供应,并采取措施防范液化气价格异常涨价。
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管道天然气供气,应承担以下责任:一是做好用户的解释宣传工作。明确告知用户,因公司方面的主观原因而造成停止供气,要安抚好用户情绪,防范极端事件发生。二是做好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三是依照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合同协议,承担合同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责任义务。
下一步:一是管道天然气用户在停气后,可以更换液化气、用电,来解决目前停气期生产生活问题;同时可以依照与田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二是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维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管道天然气用户群众思想工作,千方百计服务好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并督促田林中燃公司落实整改责任和加快建设LNG气化站永久性项目,尽快推进公司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各项程序,加快整改进度,第一时间恢复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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