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基层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基层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基层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基层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98万元。现进行需求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基层办案管理系统采购。
2.釆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对接分局执法办案区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监督管理,为了实现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分局、派出所两级联网架构,实现音视频实时互通、远程指挥参审、案件统一审核、归档刻录管理和督导整改功能。
3.釆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釆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工。供货地点: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派出所内。
8.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验收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附件采购清单。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09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陈集镇人民政府文化路一号
联 系 人:张廷华
联系方式:166*****79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济南路666号新世纪科技城69栋
联 系 人:李晓
联系方式:****-*******、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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