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热点回应

2021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热点回应

2021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热点回应
2021年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热点回应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8-04阅读次数: 次

为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5号),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解答相关热点问题。

1、问:本政策适用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2、问:本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

3、问:本政策支持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项目补贴、项目奖励三种支持方式。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资助、项目奖励、旅游节庆活动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对符合多条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每家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4、问: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等),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发〔2020〕14号),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问: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景区加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集散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问:对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6)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银宿级、金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依据上海市《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标准,对新评定为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7)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获评市级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对评定为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问:对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举办市级及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当年投入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8、问:对旅游纪念品开发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以实物产品为主,以松江文化为核心制作的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单项旅游纪念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9、问:对会务经济发展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与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度的优先考虑。

10、问:本政策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1)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附件:

为加快推进松江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发挥松江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5号),结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解答相关热点问题。

1、问:本政策适用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对松江旅游业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

2、问:本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

3、问:本政策支持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项目补贴、项目奖励三种支持方式。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资助、项目奖励、旅游节庆活动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对符合多条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每家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4、问: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含市级支持的旅游节庆活动等),依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旅发〔2020〕14号),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工业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科普旅游、康体养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问: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景区加强旅游公共停车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含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旅游交通便捷服务集散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达标公厕、游步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问:对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

(2)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白金五星旅游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依据《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评定的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4)依据《上海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新评定为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升级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3A、4A、5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0万元。

(5)依据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标准,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优秀单位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6)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新评定为国家银宿级、金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依据上海市《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标准,对新评定为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7)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获评市级全域旅游特色示范区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对评定为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问:对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举办市级及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经举办3年以上并继续举办的品牌旅游节庆活动,依据上海市《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其活动的创新性、投入性、引领性,当年投入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8、问:对旅游纪念品开发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积极开发具有松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以实物产品为主,以松江文化为核心制作的旅游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单项旅游纪念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9、问:对会务经济发展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会务,单次会务消费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务消费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招徕的会务与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度的优先考虑。

10、问:本政策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1)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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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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