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社会服务招标公告
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社会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2-10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控制价58.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控制价:34万元;第二标段控制价:24.5万元。
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第一标段:宁阳西部以县城为中心不低于40亩的停车场;宁阳县(西部:主要服务县城区及苗河桥以西乡镇)交通事故车辆道路清障、负责挪移交通违法车辆及挪移后交通违法车辆的看管、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执法执勤车辆看管、违章车辆超载称重等服务。
第二标段:宁阳东部以磁窑为定点不低于15亩的停车场;宁阳县(东部:磁窑)交通事故车辆道路清障、负责挪移交通违法车辆及挪移后交通违法车辆的看管、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执法执勤车辆看管、违章车辆超载称重等服务。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基本日常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完毕之日起一年。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需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阳县七贤路
联系方式:178*****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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