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招标公告

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招标公告

询价函(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投标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10年以来县(区)级以上(含)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或绩效目标评审的成功案例至少三个(必须携带有关原件供查验);。

3、供应商如为:

(1)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

(2)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备:具有资产评估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

(3)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具备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报价。

二、独立评价(审)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

(二)工作要求

A、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研发、评价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评价标准制订、实施评价、组织专家评审、撰写并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主要工作内容: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研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以及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等。

(1)成立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明确项目负责人。

(2)制订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评价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评价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内容。

(3)研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以及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且泰州市外的专家占比不低于60%,由业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构成,选择综合能力强的专家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报委托方审定。中标单位聘请专家所需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问卷调查等。

(1)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

(2)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有关情况资料;数据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市级主管部门

ⅰ市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依据、项目用款单位明细表、下达项目资金文件、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年度总结;

ⅱ相关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

ⅲ市级主管部门项目立项、项目管理等情况,包括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评审、审批、中期管理、检查、验收和考核等有关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ⅳ市级主管部门绩效自评价报告;

ⅴ延续性项目上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ⅵ其他相关材料。

②项目用款单位

ⅰ项目用款单位项目各投入类资金、实际到位资金、项目总支出及其明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

ⅱ项目用款单位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验收报告、财务管理等有关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ⅲ项目用款单位投入、产出效益与效果、可持续影响与发展等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ⅳ延续性项目上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ⅴ其他相关材料。

(3)采集的评价数据、资料须经被评价部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只有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需要进行满意度调查,须到现场对调查对象开展独立调查工作。

3.分析评价。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评分,并形成评价结论。

4.撰写与提交报告。

(1)撰写报告。受托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的基本过程、得出的评价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2)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且泰州市外的专家占比不低于60%,由业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构成,选择综合能力强的专家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报委托方审定。中标单位聘请专家所需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及评价指标体系、数据等重要资料须经评价小组负责人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于6月2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

B、绩效目标评审的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目标评审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将审核绩效目标、核实项目预算、撰写评审初稿、组织专家评审、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承担第三方评审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审、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主要工作内容:成立评审工作组、制订评审实施方案等。

(1)成立评审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明确项目负责人。

(2)制订评审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调研、了解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制订评审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评审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内容。

(3)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等。

①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绩效目标评审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

②核查核实评审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被评审部门(单位)、项目的有关情况资料;

③采集的评审数据、资料须经被评审部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分析评审。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对照部门设立的绩效目标中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等实施评审,包括(1)形式审核: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列内容是否完整;(2)内容审核:绩效目标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规定的绩效目标申报要求,依据是否明确、目标是否具体充分和可衡量、指标及标准值设计是否科学、资金需求与目标是否匹配等,并形成评审结论。

(5)撰写与提交报告。

①撰写报告。受托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及程序、主要事项说明(预算核实中应明确送审预算和审核金额,审减(审增)部分应详细说明原因、依据和理由,无法确认金额部分须单独说明造成无法确认的原因和涉及金额)、评审结论及建议等。评审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且泰州市外的专家占比不低于60%,由业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构成,选择综合能力强的专家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报委托方审定。评审内容包括(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2)绩效目标的适当性。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是否全面、重点突出;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具体、可量化、可操作性; 项目的资金预算分析,包括预算支持方向、标准、结构依据、各子项目具体预算额度是否合理等。(3)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主要包括:项目组织与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的支撑条件是否齐备以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中标单位聘请专家所需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③提交报告。评审报告及评审数据等重要资料须经评审小组负责人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于6月2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

C、组织管理要求

1、参与评价(审)人员全部及时到位;

2、参与人员在过程中无脱岗现象;

3、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4、按期完成评价(审)任务;

5、及时移交有关评价(审)资料;

6、评价(审)过程中与市财政局保持沟通;

7、接受市财政局的管理、指导。

D、参与评价(审)人员工作质量要求

1、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2、相关评价(审)资料收集齐全,包括项目现场照片;

3、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准确;

4、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5、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

6、取证材料及工作底稿经复核不存在错漏或不足;

7、评价(审)过程中不得遗漏案件线索或重大管理漏洞;

8、评价(审)结果具有说服力。

E、人员配备要求(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报价):

各项目至少配备2名执业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工程造价师)。

报价文件中提供所配备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报价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请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工程造价师)所需的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F、评价(审)完毕需提供的材料(电子档和纸质)

1、其他城市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及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等;

2、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和评价(审)项目的指标体系建议;

3、评价(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价(审)过程工作底稿;

4、第三方评价(审)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一、项目评价情况

评价的目的、评价的依据、评价的方式和工作过程,包括组织实施,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值,基础数据的收集、数据核实、得分等次等情况。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实施范围、措施及起止时间,解决的事件等。

2.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预期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综合评价(满意度)等指标、标准值。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⑴项目实施期间

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Ⅰ.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调整,需包括项目明细收入(如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信贷资金等)、项目支出的明细内容、预算数和完成数等。如遇类似“技改资金”有多个实施单位的项目时,可在支出中枚举填列“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

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支情况

预算数

完成数

完成率(%)

1.上年结余

2.项目收入明细

3.项目支出明细

4.滚存结余

  Ⅱ.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办法、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Ⅰ.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Ⅱ.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完工验收等。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制定的“绩效评价表”得出项目综合分值及等次情况。将项目实施结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总结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注:项目的经济性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资金等;项目的效率性主要是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项目的有效性主要是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与目标的一致性;项目的可持续性主要是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对项目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附件:1.专家组成员表

2.绩效评价表

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报告(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可行性、必要性,实施范围、措施及起止时间,解决的事件等。

(二)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评审依据

三、评审范围及程序

(一)评审范围

(二)评审程序

四、主要事项说明

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表”,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调整,需包括项目明细收入(如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信贷资金等)、项目支出的明细内容、预算数和完成数等。如遇类似“技改资金”有多个实施单位的项目时,可在支出中枚举填列“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等。

资金预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收支情况

预算数

审定数

核增(减)

备注

1.上年结余

2.项目收入明细

3.项目支出明细

4.滚存结余

注:预算核实中应明确送审预算和审核金额,审减(审增)部分应详细说明原因、依据和理由,无法确认金额部分须单独说明造成无法确认的原因和涉及金额。

五、评审结论及建议

综合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对项目绩效目标各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总结存在的不足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1.专家组成员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受委托第三方评价(审)机构及评价(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绩效评价(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绩效评价(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绩效评价(审)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2.凡与涉及绩效评价(审)工作单位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3.接受项目组长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绩效评价(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审)工作;

4.绩效评价(审)工作完成后,在5日之内及时移交绩效评价(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

5.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采购人视情况通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五)项目名称数量及时间要求

1、全部评价(审)工作于2014年6月25日前结束。

2、项目名称数量见下表,具体项目用款单位名单由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财政局对口处室

合计

一、2013年项目绩效评价类

项目一

人才引进与发展专项资金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市委组织部

行政政法处

医药城人才特区专项资金

市委组织部

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资金

市委组织部

人才开发和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市人社局

项目二

城维费专项

经建处

城市水利维护经费

市水利局

市园林绿化管护经费(

市园林局

天德湖公园运行费

市园林局

34条路(含高校园区3条路)市场清扫保洁(无主化粪池淸掏)

市城管局

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污染防治及奖励资金

市环保局

生态市建设工作经费

市环保局

项目三

宣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市委宣传部

教科文处

文艺创作奖励经费

市文广新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市文广新局

外贸发展基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

市商务局

工贸发展处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研发及宣传促销经费

市旅游局

金融处

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市旅游局

项目四

馆所运行经费

科学发展观展示馆、规划展示馆运行费

市规划局

经济建设处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运行经费

市文广新局、
史档办

教科文处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物业管理费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保险

档案馆运行经费

淮剧团运行经费

大剧院运行经费

大剧院

大剧院物业管理费

大剧院财产保险

大剧院能耗、维修、设备检测、环卫等费用

项目五

科技相关专项资金

科技专项经费

市科技局

中科院泰州中心专项经费

市科技局

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运行经费

市科技局

南理工泰州基地运行经费及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

地震局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市地震局

项目六

农业相关专项资金

市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

市农委

农业处

市区“脱贫攻坚”工程专项经费

农工办

农业开发区专项扶持资金

市农业开发区

项目七包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局

工贸发展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经信委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市发改委

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市经信委

软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经信委

项目八

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政策兑现资金

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政策兑现资金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工贸发展处

二、2014年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类

项目九

人才引进与发展专项资金

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市委组织部

行政政法处

泰州市市级机关科级干部选学培训工作经费

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对象图书资料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

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生态市建设奖补资金

市环保局

经济建设处

减排专项经费

宣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淮剧团舞台精品工程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教科文处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市工商局

工贸发展处

项目概况:

项目一:

人才引进与发展专项资金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泰创新创业,根据《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泰办发[2009]64号)、《泰州市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规〔2011〕4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引进医药、机电(船舶)、化工等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相关支持政策的兑现以及由此发生的工作经费。

2.医药城人才特区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以及《<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泰人才〔2012〕2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医药园区引进人才的创新创业资助、各项补贴奖励以及医药园区举办各类人才招引活动和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经费等。

3.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资金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泰组发〔2009〕27号)、《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行〔2010〕3号)以及《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泰组发〔2012〕31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大学村官创业的贷款贴息、奖励补贴以及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园(基地)建设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以及其他补贴等。

4.人才开发和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 市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09〕63号)、《关于印发泰州市高等院校聘用退休教授、专家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04〕174号)等文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我市优秀人才、海外优秀人才以及高院聘用退休教授等人才政策兑现工作。

项目二:

一、城维费专项

1.城市水利维护经费(含备用水源及调水泵站运行经费)

为保证城区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发挥效能,市财政安排了城区水利工作管护经费,由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在《泰州市主城区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定界的南至周山河,北至新通扬运河(不含),西至引江河(不含),东至231省道的范围内,对河道、中小型闸涵泵站、水利景区的绿化实行综合管护,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和改良城市河道水质。

2.市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含凤城河)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东至姜堰分界,西至328国道,南至刁铺立交桥,北至站前路,4个公园,15个广场游园,280多万平方米绿地园林管护,巩固绿化成果,提升绿化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彰显生态效益。

3.天德湖公园运行费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天德湖公园维护包括:公园的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等,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清新、优雅的休闲环境。

4.市区新增道路(含高校园区3条路)市场清扫保洁(含无主化粪池清掏)

2009年起,泰州市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实施市场化运作。2013年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市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的运作采取分包模式:即机械作业(机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由环卫处负责,人工作业、设备设施购置面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市城管局负责环卫市场化运行经费和作业质量的监管,环卫处负责日常作业质量的督查和考核。环卫市场化运行经费,主要由人工作业费、环卫管理费、果壳箱购置安装费、机械车辆购置费和设备设施运行费五部分组成。

二、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1.污染防治及奖励资金

按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泰州市区通榆河流域补偿,以及市环保局修编生态市创建规划,补助泰州市区油气回收治理项目,环保专项奖励等。

2.生态市建设工作经费

环保局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主要支出:组织召开生态市创建调研、推进、督促工作会议,做好国家、省环保厅对我市创建工作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会议,组织到各市区、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到国家和省专题汇报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和请专家来我市指导。

项目三:

一、宣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文艺创作奖励经费;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为推进文化泰州建设,提高泰州软实力,市政府设立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外贸发展基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

为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而设。用于配套省商务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扶持以及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类外经贸促进活动。

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旅游研发及宣传促销经费

①城市旅游品牌推广,不断整合泰州旅游资源,进行重要城市及新兴客源地系列促销活动、旅游宣传品制作、广告费及宣传设备购置、旅游产品及线路设计和推广。②除国际旅游节以外其他主题性旅游节庆活动。③重点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区域合作等旅游专题促销及业务培训活动。④重点旅行商、新闻媒体来泰踩线、考察或组织专项活动及年度合作协议费用。⑤旅游行业竞赛活动及其他与旅游宣传促销相关工作支出的费用。

2.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①编制、修订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及相关课题。②旅游业各类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及配套设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③旅游重点项目、A级景区、达标乡村旅游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④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和奖励。⑤旅游网站等旅游信息化建设。⑥旅游人才培养和旅游教育事业发展。⑦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平台建设。

项目四:

一、馆所运行经费

1.科学发展观展示馆、规划展示馆运行费

2013年市财政安排科学发展观展示馆、规划展示馆运行费。科学发展观展示馆2011年8月落成,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是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2013年市财政拨付资金用于科学发展观展示馆物业费和电费支出,维持展馆正常运行。

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运行经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物业管理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保险;档案馆运行经费;淮剧团运行经费)

为保障相关场馆的正常运行,安排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资金。

3.(大剧院运行经费;大剧院物业管理费;大剧院财产保险;大剧院能耗、维修、设备检测、环卫等费用)

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2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保障大剧院的正常运转,安排相关专项经费。

项目五:

一、科技相关专项资金

1.科技专项经费

根据《泰州市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2〕13号,安排科技专项经费。

2.中科院泰州中心专项经费

根据市政府与中科院合作协议,自2012年起五年拨款作为泰州中心运行经费。

3.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运行经费

根据市政府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协议,自2011年起,每年安排泰州中心运行经费。

二、南理工泰州基地运行经费及平台建设

2011年市政府与南理工签订合作协议,自2012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南理工泰州基地运行经费。

三、地震局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安排3年。

项目六:

农业相关专项资金:

1.市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

2013年市财政安排市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市(区)政府及城区涉农35个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补以及推进农机化。

2.市区“脱贫攻坚”工程专项经费

2012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市区脱贫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为推进市区脱贫奔小康工程深入开展,2013年市财政安排市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 ,并连同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实事工程资金共同用于扶持市区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3.农业开发区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先导区(农业开发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农业应用与示范项目,主要建设综合应用平台等;二是红旗种业良种仓储加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晒场、成品仓库、加工车间及加工流水线设备等;三是农业部专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级配套,该项目主要是建设农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田间道路、桥梁、小农水工程;四是对园区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进行贴息。

项目七:

一、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1.重大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为贯彻落实推进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要求,鼓励我市引进落户重大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而设,按重大项目投产后产生税收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法、省市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而设,用于支持市区民营中小企业创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新兴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培训等。支出对象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

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为全面实施市区服务业提速计划,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而设,主要用于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争创品牌奖励、服务业重点产业(软件、旅游、文化、物流等)奖励、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补助等。

4.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为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而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支持,以及能源主管部门提高执法能力建设及节能公共事项的经费保障。

5.软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而设,重点支持软件电子信息领域企业自主创新、“两化融合”、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平台建设以及信息主管部门工作经费等。

项目八:

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政策兑现资金

为落实我市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政策而设,其使用范围包括:重大项目、新兴产业项目、总部项目引资的扶持奖励;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扶持奖励;园区转型升级扶持奖励;科技创新扶持奖励;金融促进科技发展风险补偿;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扶持奖励;节能扶持奖励等。

项目九:

一、人才引进与发展专项资金

1.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更多我市各行各业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办〔2012〕21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家精英培育“双百”工程(2013-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泰组通〔2013〕33号),及计划组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六个一批’ 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百名知名医学专家选拔培养工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育人才、宣传文化人才、卫生人才、企业家人才等重点行业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兑现以及由此发生的工作经费。

2.泰州市市级机关科级干部选学培训工作经费

为贯彻落实《2013—2017年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我市科级干部选学培训工作。

3.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对象图书资料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关于实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泰人才〔2012〕3号)及《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2〕6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省第四期“333工程”和市第四期“311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兑现以及由此发生的工作经费。

二、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1.生态市建设奖补资金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市创建步伐,充分调动各地生态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积极性,确保生态市创建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国家生态市(区)、国家生态乡镇、国家生态村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和补助。

2.减排专项经费

为推进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消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污染减排任务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减排项目并完成减排任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宣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1.淮剧团舞台精品工程;2.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根据《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

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1.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而设,使用范围包括:壮大培育市场主体、初始创业、创业基地建设、楼宇经济和高端业态机构发展、廉租型标准厂房建设、民营企业规模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

独立评价(审)协议书

甲方:泰州市财政局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参与 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工作,乙方同意受聘派出注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工作。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聘请乙方参与评价(审)的工作时间

2、2014年6 月 25 日前出具项目评价(审)报告;

二、乙方派出下列人员参与本项目评价(审)工作

每小组 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 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工程造价师)。

组别

工作人员姓名

职称/职业资格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业务分工

第1组

三、甲方在乙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负责出具项目评价(审)通知书并通知项目涉及主管部门做好评价(审)项目工作现场的有关准备;

2、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和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需要到现场开展工作所产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因素或未经甲方同意,每调整1个人员扣减中标金额的4%,项目经理变动或其他人员变动超过3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发现该项目参与人员学历或工作经验经历有不实的,每人次扣减中标金额的2%。

4、乙方应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期限,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扣减误期赔偿款(按中标价×1%×误期日)和/或终止合同。

四、乙方派出人员参与评价(审)工作,应承担以下责任:
1、遵守评价(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评价(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评价(审)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2、凡与涉及评价(审)工作单位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3、接受项目组长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评价(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评价(审)工作;

4、根据评价(审)方案开展工作,按照《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甲方的工作要求实施评价(审)工作,对其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绩效评价(审)工作完成后,在5日之内及时移交绩效评价(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

6、乙方派出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此项工作,且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如遇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标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价进行结算。

2、费用结算总额: 元。

3、费用结算时间:提交全部评价报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

4、合同项下的费用由泰州市财政局办理结算。

5、乙方在评价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结清费用后一年内,发现乙方在评价(审)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视情况通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1、隐瞒评价(审)工作发现的问题或与涉及评价工作的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评价(审)质量问题的;

2、利用聘请参加评价(审)工作拉业务或从涉及评价(审)工作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拒绝接受财政机关指导和监督的;

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有接受涉及评价(审)工作单位或市、区财政部门礼品礼金、公费旅游等违纪行为的;

6、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存档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本评价(审)项目费用结清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三、合同签订及报告交付:

投标人一旦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应主动与泰州市财政局联系,签订合同,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全部评价(审)工作于2014年6月25日前结束。

四、付款方式:

按合同主要条款进行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82

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

2、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汇票或者支票的形式在开标时当场递交,不收现金和电汇,不收非投标人出具的汇票或者支票。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若中标商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4月29 日14:0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9 日14:30

投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402

七、联系人:

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鲍女士,联系电话:****-********

八、报价文件组成:

1、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总价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一)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一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二)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二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三)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三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四)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四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五)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五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六)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六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七)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七合计(大写)

2013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独立评价)(项目八)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八合计(大写)

2014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目标评审服务(独立评审)(项目九)

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九合计(大写)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报价

(2)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三个项目,项目的成交确定顺序为项目一至项目九

(3)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2010年以来县(区)级以上(含)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价(审)项目合同(协议)、案例报告复印件或由财政部门绩效处(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携带原件供查验);

3、(1)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事务所须提供:①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年检合格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提供: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提供:①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方案(根据询价文件项目要求和所投标的具体项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7、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用信封密封,封口加盖部门公章,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评标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4月28日12: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2014年4月 28日12: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审)服务(独立评价(审))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我公司名称为: , 本次投标项目序号为 ,本次投标的项目联系人为: ,手机 ,传真 。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时 间:

注:投标商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整齐,投标文件散乱、字迹不工整的中标方将被取消参与评标。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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