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0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2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白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21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科长、181*****706
代理机构名称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白工 ****-********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1-028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以六个征收办公室为独立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

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残值上缴金额及方式

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备注

一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市政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1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二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工业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2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三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重点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3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四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棚改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4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五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三产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5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六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遗留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6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应无在建工程。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应证明文件;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4)法人授权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售价:¥6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1-028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

采购需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以六个征收办公室为独立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

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残值上缴金额及方式

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备注

一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市政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1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二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工业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2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三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重点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3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四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棚改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4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五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三产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5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六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建筑施工企业选取项目(遗留项目征收办公室标段)

ZY2021-028-6

负责完成项目征收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拆除工作。(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为限(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的前提下,如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的拆除任务的工期超过服务期限的,以接到的拆除任务最终完结时间为准)

拆除工程须完全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拆除过程中须依据拆除任务进程对已拆除区域按要求实施苫盖。拆除任务完成后须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汽开区规定地点。

甲方指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残值款(以残值评估报告为准)。

原则上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具备支付条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00

控制价系数1.0(最终总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1.0,最终折扣系数乘以财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总服务费用不超过本标段预算金额)

本次拆除施工企业选取,不承诺合同签订一年内中标人的实际工程业务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均以实际发生项目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应无在建工程。
  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应证明文件;
  4.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

2.地点: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6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监管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2177号        

联系方式:李科长、181*****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600号5层501室            

联系方式:王工、白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白工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技术开发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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