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物资送样检测招标公告
二级物资送样检测招标公告
序号 | 类别 | 标的物名称 |
1 | 二级物资 | 配电监测终端 |
2 | 二级物资 | 线路金具 |
3 | 二级物资 | 线路瓷绝缘子 |
4 | 二级物资 | 线路复合型绝缘子 |
5 | 二级物资 | 35kV及以下铁附件 |
6 | 二级物资 | 镀锌钢绞线 |
7 | 二级物资 | 10kV真空断路器(自动投切型) |
8 | 二级物资 | 10kV真空负荷开关(看门狗) |
9 | 二级物资 |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
10 | 二级物资 | 玻璃钢电表箱 |
11 | 二级物资 | 透明电表箱 |
12 | 二级物资 | 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 |
13 | 二级物资 | 35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 |
14 | 二级物资 | 35kV变电站直流系统(三合一) |
15 | 二级物资 | ADSS光缆 |
16 | 二级物资 | 普通光缆 |
17 | 二级物资 | 光缆金具(ADSS) |
18 | 二级物资 | 35kV 、10kV油浸电流互感器 |
19 | 二级物资 | 35kV SF6电流互感器 |
20 | 二级物资 | 35kV 、10kV干式电流互感器 |
21 | 二级物资 | 35kV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
22 | 二级物资 | 开关柜触头温度在线监测装置 |
23 | 二级物资 | 220kV变电所、110kV变电所低频低压减载装置(非新建或非整体改造项目) |
24 | 二级物资 |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
25 | 二级物资 | 35kV/10kV开关柜弧光保护装置 |
26 | 二级物资 | 行波测距装置 |
27 | 二级物资 | 高压组合计量箱(10kV) |
28 | 二级物资 | 进口表 |
29 | 二级物资 | 电能表检定台(单相、三相)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送样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进行送样检测。
(五)报名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或云南电网公司处罚实行市场禁入的。
三、送样检测实施方式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运输、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品控技术部)负责常态化送样检测工作中具体检测业务的实施,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向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供应商提交的送样检测申请及证明资料,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供应商签署申请表。
(四)供应商持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签署的申请表,将样品送至本公告中规定的检测地点并支付检测费用后方开始实施检测。
(五)检测完毕后,由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通知供应商领取检测报告。送样检测合格的报告将作为供应商参加后续投标的资格凭据。
(六)同一供应商的同一设备标的前后两次送检时间间隔不能少于6个月。
(七)送样检测后的样品在双方无争议后由所属方自行处理。
四、提交申请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提交方式
供应商向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东风巷14号403室)品质控制部提交申请。云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品质控制部负责审核供应商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备送检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按物资品类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资质、检测报告等专项资料。
五、送样检测结果有效期
送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送样检测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当采购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按原采购技术标准实施的送样检测的合格结果随之无效。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送检的产品,若采购技术标准未更改的,自检测报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合格有效期为两年。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刊登在云南电网公司采购与招标网(http://bidding3.yn.csg.cn/)、云南电网公司外网(http://www.yn.csg.cn/),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送检设备的澄清补遗。
(二)不同的样品有不同的检测工作时间,具体见(附件一),请各供应商按照检测工作时间,决定送检的时间,如因送检过晚导致检测工作时间不足而未能在招标前完成送样检测所造成的后果,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在样品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供应商不得向检测机构施加任何压力或其它影响检测结果的行为。
(四)只有通过样品检测合格的产品才具备相应的投标供货候选资格。
七、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送样检测全过程出现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处将取消其检测结果。
(一)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试验报告或相关材料的。
(二)在送样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原则的。
(三)向送样检测组织人员或检测实施人员行贿的或在送样检测全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八、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郭磊、杨硕;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东风巷14号403室;
邮编:650051。
特此通知。
九、相关附件
(一)送检检测设备一览表
(二)样品技术条件书
(三)送样检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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