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县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营山县]营山县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营山县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营山县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营发改规社[2020]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山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债券、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山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营发改规社[2020]3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山县城南街道兴隆社区8组 2.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营山县殡仪馆配套建设墓地(生态墓地)、生态停车场、充电桩、消防、装修、设备购置(安装)、文化墙及道路、绿化、亮化、监控系统、供热系统、雨污管网、抗滑桩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7标段投资额:232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勘察: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均应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2)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成员单位为勘察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6)联合体各方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均应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12月1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12月20日 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0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山县民政局 地 址:营山县兴隆路349号西南方向80米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1-2幢10层6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2月0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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