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自动监测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大气自动监测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自动监测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CZZ-2014-2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4-22 13:30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3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A包、B包、C包: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1条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2条的要求。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外地企业可邮购(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注:以上第1项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2项收一份原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4-04-23 09:30到2014-04-29 17:00
标书售价 人民币15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100元(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真至我公司)
标书发售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大厦B座804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5-13 10:30
开标时间 2014-05-13 10:30
投标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大厦B座804开标厅
开标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大厦B座804开标厅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大厦B座804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4@qq.com">********4@qq.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 古先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4@qq.com">********4@qq.com
备注 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维护范围(共计3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A包:梁家巷、草堂寺、金泉两河、沙河铺、十里店、金牛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武侯区丽都花园、锦江区沙河河道管理处、成华区熊猫基地、高新西区创新中心、武侯区科技园共1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B包:温江行政学院、温江区艺术学校、双流县环境监测站、天府新区华阳镇、郫县党校、郫县团结镇、新都区环境监测站、新都区三元外国语学校、青白江区环境监测站、青白江区城厢镇、龙泉驿区西河镇、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郫县平乐寺共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C包:都江堰市灵岩山、金堂县武装部、彭州市环保局、彭州市林业局、崇州市崇州中学、崇州市环保大楼、大邑县环境监测站、邛崃市临邛中学、蒲江县环境监测站、新津县华润中学、都江堰市环境监测站共1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其中梁家巷、草堂寺、金泉两河、沙河铺、十里店、都江堰市灵岩山为国控子站(6个),其它为市控子站(29个)。二、服务要求(一)供应商负责子站相关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子站巡检、质控及仪器定期检修、维护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PM2.5)、校准仪、零度气发生器、气象仪、工控机、数据采集器、照影系统、VPN、稳压电源、网络和拨号、空调、子站防漏等设备设施。(二)供应商负责承担仪器检修、维修、质控工作所需零配件及消耗件。(三)供应商负责子站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司法人为子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子站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在与采购人签定子站委托管理协议的同时,与采购人签定子站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采购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四)供应商负责子站清洁卫生。(五)供应商负责子站管理技术要求1、供应商负责子站运行管理执行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保证各子站每月有效运行天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保证子站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保证监测仪器达到上级对采购人系统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准确、可靠。2、供应商负责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定期开展子站巡检、维护、质控和性能审核工作。3、供应商负责子站网络、通讯系统的维护,确保子站监测数据实时发布。4、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全部的技术支持,在满足子站月有效天数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应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5、国控子站适用:供应商承担子站除防雷年检、土地租赁、网络专线费用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辅助设备维修维护费、电源维修维护费、空调维修维护费、通讯设备维修维护费、防雷设备维修维护费、电话ADSL网络通讯费、电费、水费、子站站房维修维护费等;市控子站适用:供应商承担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辅助设备维修维护费;6、供应商保证配备负责子站运行监督、数据审核人员一人,配备专业维护人员不得低于三个子站配备一人的平均数,维护车辆不得低于二辆。(六)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管理子站采购人将扣除供应商相应的费用: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日9:30前报送各子站小时数据、统计数据、异常数据说明,如不按时报送,每发生一次扣100元。2、供应商负责子站内外卫生,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扣50元;3、供应商提供的子站原始记录不全或未记录,每发现一次扣50元;4、供应商提供的子站监测数据人为弄虚作假(采样管、采样头作弊等),每个项目扣200元(第三方原因提供照片等证据);5、子站月有效性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不可抗因素及中心站要求除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运行费;6、子站自动监测仪器状态参数不在要求范围内,每个项目每参数扣50元;7、子站现场校零检查、标准膜检查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手册要求,每个项目扣100元;8、子站校准气体过期,每个项目扣100元;9、子站安全隐患突出(如灭火器不在有效范围、门锁损坏等)未及时上报中心站,每发现一次扣200元。10、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数据未达到规范规定的有效性要求(按原有标准),每个项目扣2000元。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记录按时上交,每次扣300元。(七)为保证自动监测子站的正常、稳定、高质量的运行,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须每半年对系统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维修仪器存在的故障。2、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PM2.5)、数据采集等监测仪器(设施)进行数字、模拟输出检查,光测试、电测试和光电倍增管等检查,确保正常工作。3、对各监测仪器、校准仪和ESC数据采集仪进行A/D检查。4、对仪器限流孔、烧结过滤片进行清洗,无法清洗的,应更换。5、检查采样泵及泵膜,保证真空度。6、做工厂初始校准,对仪器的HIGH VOLTAGE、SPAN等同时校准,使仪器工作在最佳线性状态,并保留调节余量。7、对氮氧化物进行GPT测试,确保钼炉转化效率。8、对校准仪进行光度计进行检查和臭氧标准传递。9、更换性能下降的零配件。10、对室内采样管路进行检查、清洗或吹扫,包括采样风机、风机管、气象传感器(WS、WD、TEMP、RH、PRESS)及雨量计,需拆卸清洗的应拆卸。11、对所有仪器内外部进行检查、除尘、清洗。12、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其他技术问题。(八)供应商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空气子站运行维护管理事宜。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算一个合同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则续约进入下一个周期的服务,如未能通过将不再续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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