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监管中心五项体检及看守所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长春公安监管中心五项体检及看守所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公安监管中心五项体检及看守所医疗器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LHW202112-202
项目名称:长春公安监管中心五项体检及看守所医疗器械招标;
采购需求概况:单板DR、心电图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除颤仪、血检测仪等其他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质保期:1年;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参数。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生产企业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 2018年至今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4.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 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3.2 获取方式:采用现场获取文件的方式
需提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一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3A楼。
五、开启时间
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3A楼。
六、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590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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