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威海友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氧玻纤布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威海友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氧玻纤布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于威海友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氧玻纤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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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高(2021)50号 | 20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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