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备案登记号

[2014]10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人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

招标项目
概况

招标范围

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

1、道路工程:长浦路桩号K0+000—K1+365(不含启航路交叉口K0+545—K0+613),4m人行道+22m机非混行道+4m人行道=30m。机非混行道结构层为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乳化沥青粘油层)+8cm厚粗粒式沥青砼+1cmES-3型稀浆封层+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水泥含量4~4.5%)+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4~4.5%)+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3~3.5%)+10cm填隙碎石+石渣路基;人行道结构为6cm厚吸水砖(部分为盲道板)+3cm厚中粗砂卧底+15cm厚C20透水混凝土10cm填隙碎石+石渣路基。
2、排水工程(含启航路交叉口管线):雨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开挖段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B型(环刚度≥8级),顶管施工段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挤压式顶进);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M10水泥砂浆砌筑标准砖,检查井内外表面及抹三角灰用1:2水泥砂浆抹面;污水检查井采用混凝土井室,检查井采用钢纤维砼井盖(配铸铁底座)。污水检查井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位于道路的检查井采用钢纤维混凝土D400级井盖,位于绿化带位置采用钢纤维混凝土B125级井盖,检查井内均设安全子盖板。
3、交通工程:标志标杆基础200mm厚片石夯实,100mm厚C10细石混凝土垫层,C25基础混凝土。

工程估算价
(万元)

2390

建设地点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要求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其他

如有补充文件,在本站下载,请及时关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4-5-13 09:30:00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新台州大厦4楼(东)开标室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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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40*****2301.doc" target="_blank">1_140*****2301.doc
招标工具版招标文件140*****2320.rar" target="_blank">1_140*****2320.rar
预算140*****2354.rar" target="_blank">1_140*****2354.rar
图纸1140*****2545.zip" target="_blank">1_140*****2545.zip
图纸2140*****2629.rar" target="_blank">1_140*****2629.rar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 标 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冯璐璐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2014年4月21日 目 录台州市建设工程1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11.1 工程概况1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 费用承担131.6 保密131.7 语言文字131.8 计量单位131.9 踏勘现场131.10 投标预备会131.11 分包131.12 偏离142. 招标文件1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3. 投标文件1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3.2 投标报价153.3 投标有效期153.4 投标担保153.5 备选投标方案153.6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5. 开标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5.2 开标程序176. 评标176.1 评标委员会176.2 评标原则176.3 评标177. 合同授予177.1中标候选人公示177.2预中标告知单187.3中标通知书197.4合同签订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重新招标198.2 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 投诉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 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评标方法222. 评审标准222.1 初步评审标准22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3. 评标程序223.1 初步评审223.2 详细评审2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3.4 评标结果23评标办法附件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31第三节专用条款32第四节附件及表式4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1. 投标报价组成522. 投标报价要求53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3第六章图纸69第三卷7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1. 工程概况712. 技术规范及标准713.材料质量要求724.工程管理的要求735.其他73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74第四卷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目录77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8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9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80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81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2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83七、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84八、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填报情况一览表8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台州市招投标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标公告(http://www.tzztb.com:180/yycms/)(Http://www.zjbid.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市府大道中信银行7楼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爱华路新台州大厦7D联系人:冯璐璐电话:****-********1.1.4工程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市政工程。1.3.2工期要求不超过18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5.0.0);2)施工图纸。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两部分组成。1、商务标(除电子文档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外,其他文档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成纸质文件)包括:(1)投标函;(2)投标总价表;(3)编制说明(如有);(4)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建议刻录成二张光盘,一正一副,副本作为备用。如果开标时两份电子文档均无法读取的,则以无效标处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指根据投标须知3.6.3项规定须提交的)。2、资格标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七);(7)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填报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如有);(8)证书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仅指台州外企业);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⑤“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年度安全教育考核证书:台州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和《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复印件;台州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和驻台负责人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复印件;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投标人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如获奖文件、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不能提供获奖文件原件的,可仅提供复印件,且必须提供可查实获奖文件的发文部门网站网址。否则,将不作为评分依据。3.2.1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总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元;投标总报价上限:********元(招标控制价×88%)。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45万元。2、担保形式: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3;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3、担保提交地址: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市招投标中心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3“编制人”栏盖章要求1、单位要求造价人员应为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由其签字并盖章。如投标人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章。如造价人员所盖的章没有显示注册单位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2、专业要求造价工程师不作专业要求。造价员的专业要求为 市政。3、其他要求(1)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接受二家及以上单位的委托。(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其中证书原件、电子文档仅需提供一套。4.1.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3、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五)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有效交易证上的交易员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有效交易证上的法定代表人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并签字确认;(2)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2.2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210万元(其中的40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追加部分履约担保必须采用现金形式。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3;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化后,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所有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5.0.0)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的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地址:开发区广场南路168号鑫泰广场413室。联系电话:189*****022。10.2信用评价等级本工程已被确定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试点项目,投标人信用等级根据台州建设网(www.tzsjs.gov.cn)和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www.tzjzy.com)等有关公众媒介上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在评标时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零。10.3温馨提醒1、本工程对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及开标程序等内容与以往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有所不同,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 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第(十七)点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原承接项目的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a.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b.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c. 驻台负责人(仅指台州外企业)与《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中载明的驻台负责人不一致的;d.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A、B、C、监理)考核结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仅指台州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仅指台州外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未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15)台州外企业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2010年浙江省定额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以“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的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其中“投标总价表”表中“编制人”栏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不得改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组建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遵守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规定。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荣誉称号、工程质量优胜方面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荣誉称号、工程质量优胜方面、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等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预中标告知单7.2.1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7.2.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和安全资格审查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1)履约担保包括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原件,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招标文件前附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或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监管机构指定的专用帐户。(2)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符合本章第1.4.3项第(13)(14)点规定。(3)由中标人对投标价书面报表进行统一打印和制作。中标人投标价书面报表一式三份,统一制作后由招标监管机构加盖骑缝章确认,并分别送财政部门、招标人和中标人存档(电子文档由招标监管机构保存)。7.2.3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前,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给招标监管机构保管。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支付担保额度的,承包商应当将招标人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监管机构保管。招标监管机构提供2份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保函的复印件给提交人。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监管机构核查后退还。7.3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和第7.2.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7.2.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3.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4合同签订7.4.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监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7.4.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水印编号电子投标文件的水印编号须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4款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担保;(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商务标非正常一致指投标人之间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相同率超过10%或超过50条的),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1.3商务标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二)一、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第二阶段为资信标评审(100分)(一) 投标人资信得分(50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等级汇总表》信用等级确定,投标人信用等级根据台州建设网(www.tzsjs.gov.cn)和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www.tzjzy.com)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0分; AA(85≤信用评价分数<90)的,得48分; AA(80≤信用评价分数<85)的,得46分; A的,得44分;B的,得42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42。(二)项目负责人资信得分(50分) 1、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优胜方面(25分)①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优胜方面,基本得分23分;②获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相当于“浙江省钱江杯”),每项加1分;③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或中国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称号的,每项加2分;以上②-③项同一工程按最高荣誉的分数计取,不重复计分,不同工程可累加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25分。2、项目负责人荣誉称号(25分)①项目负责人荣誉称号,基本得分23分;②获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或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的,每项加1分;③获国家级优秀项目负责人或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的,每项加2分;以上②-③项只计取获得最高荣誉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25分。备注:以上第1、2项不满足以下要求的,不作为评分依据:①“建设工程质量奖” 或“优秀项目负责人”或“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荣誉称号是指最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所在年份往前追溯三年)(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为准)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风景园林学会、风景园林协会)发文为准。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投标人本单位执业时获得上述奖项;③获奖工程类别应当与招标工程类别一致,工程类别为市政工程;④如获奖文件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必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建设档案馆备案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管理局)章。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管理局)同意变更证明原件。(三)资信标评审得分=投标人资信得分 项目负责人资信得分三、确定下一阶段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此时的有效投标人家数M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未进入下一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方法如下:(1)如M>33时,根据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30家(第30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如6≤M≤33时,根据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N家(N=M×90%,N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第N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3)如M≤5时,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四、不良记录评分标准(5分)。其中投标人扣分,按台州市招标办在台州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tzctc.com/)中公布的《台州市投标行为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有效期内的计分情况为准,黑名单记录每次扣3分、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记录每次扣1分。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项目履约情况被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其下属部门评为差的,每次扣2分。履约情况评价结果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其下属部门所发文件为准(期限为一年内)。五、商务标评审(80分)(一)评标标底价1、确定评标基准价样本在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A家中,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其中B=A×3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余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样本。2、修正评标基准价样本在评标基准价样本中,如有高于评标基准价样本平均值2%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样本平均值3%的,则将该报价去掉,再取余下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样本。仅修正一次,不再循环修正。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去掉,则评标基准价样本不作修正。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在修正后的评标基准价样本中,随机抽取5家投标报价并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家数不足5家时,按实际数量确定)4、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评标基准价下浮D%即为评标标底价。D通过随机抽签的办法在下列五个数值中确定: 0.1、0.2、0.3、0.4、0.5,即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1-D%)。5、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标底价。6、确定评标标底价之后,如有效投标人发生变化或本项目重新评标,评标标底价不作调整。(二)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风险控制价=评标标底价×99%×60% 最高投标限价×95%×40% ;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其金额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得分(60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6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3;(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2;(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2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 风险控制价】×100×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6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四)商务标编制质量分(20分)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或出现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编制质量分分扣0.1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七)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商务标编制质量分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10%+不良记录评分 商务标得分。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1)资信标得分高者;(2)投标报价低者;(3)工期短者;(4)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等。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再由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www.tzsjs.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55/********70.html)。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节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工程内容:1、道路工程:长浦路桩号K0 000—K1 365(不含启航路交叉口K0 545—K0 613),4m人行道 22m机非混行道 4m人行道=30m。机非混行道结构层为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乳化沥青粘油层) 8cm厚粗粒式沥青砼 1cmES-3型稀浆封层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水泥含量4~4.5%)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4~4.5%)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3~3.5%) 10cm填隙碎石 石渣路基;人行道结构为6cm厚吸水砖(部分为盲道板) 3cm厚中粗砂卧底 15cm厚C20透水混凝土10cm填隙碎石 石渣路基。2、排水工程(含启航路交叉口管线):雨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开挖段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B型(环刚度≥8级),顶管施工段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挤压式顶进);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M10水泥砂浆砌筑标准砖,检查井内外表面及抹三角灰用1:2水泥砂浆抹面;污水检查井采用混凝土井室,检查井采用钢纤维砼井盖(配铸铁底座)。污水检查井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位于道路的检查井采用钢纤维混凝土D400级井盖,位于绿化带位置采用钢纤维混凝土B125级井盖,检查井内均设安全子盖板。3、交通工程:标志标杆基础200mm厚片石夯实,100mm厚C10细石混凝土垫层,C25基础混凝土。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市政工程,详细范围已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其他约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备案意见:编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年月日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第三节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合同生效的条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施工图叁套,电子版一套(在发标书时已提供)。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提供叁套竣工图纸和电子版一套给发包人。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7天内。5.通讯联络5.2 发送通讯发 包 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监 理 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承 包 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二.工程实施主体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本项目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承包人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提出费用补偿或变更或要求调整措施费。(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施工现场配置点,配置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每月依据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缴费金额及时向发包人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11.2发包人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配合承包人做好周边关系协调。 12.发包人代表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3.监理人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14.承包人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项目施工安全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提供监理人办公室1间和发包人办公室1间,室内提供基本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工期也不予顺延。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须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场内外的交通管理,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③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周边居(村)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监测、协调、赔偿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④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4.2 分包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4.7 不利物质条件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5.项目负责人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6.承包人人员管理16.1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17.工程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8.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期不顺延。19.3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期20.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7天内。 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由于不可抗力或当地政府强制要求的暂时停工(以政府的书面告示、通告为准)。 23.工期延误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不顺延。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遇到恶劣气候,接到当地政府强制停工通知后,该停工时间可顺延,其余情形一概不予顺延。 24.竣工日期24.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通过竣工验收的,最后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五.质量与安全25.工程质量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不低于80%,否则散装办的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砼。(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7天内。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7.9 额外检验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临时占地的申请: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无论何种情况,发包人均不负责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9.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30.3 治安保卫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完成。31.竣工验收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2.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六.造价33.工程计量和计价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按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费用参考单价》(20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补充内容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33.4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35.暂估价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其他暂估价(无承包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按通用条款执行。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7.1 提前竣工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37.2 误期赔偿费(1)工程完工,每误期1日历天赔付额度:50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履约担保金额。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8.2 合同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2)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2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取);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c.商品混凝土、稳定层熟料运距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d. 湿土排水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报价并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e、排水沟槽挖出的石渣方量可利用率按80%计算,结算时可利用率不同不予调整。f、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清除原有建筑物或地下障碍物、外运现场多余土方或建筑垃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g. 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h.承包人应通过实地踏勘了解施工场地,根据施工需要,如涉及到水、电、抽水等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减清单子目、不调整综合单价或合价。i. 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处理好材料采购、运输、机械进退场、装卸(驳运)、施工干扰、地方政策等所有不利施工因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合价或工期。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合理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照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合理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价格:有部分投标价的,按对应的投标平均价;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的,按对应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下浮10%,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调查价由发包人签证。含量:有投标含量的按投标含量;无投标含量的按相应定额含量;无相应定额含量的按经施工、监理及业主共同测算的含量,并经发包人签证。管理费、利润按对应的承诺平均费率,并计规费、税金。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5)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因此被相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38.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通用条款执行。39.工程变更39.1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时,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砖、砂、石)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价格,A2=施工期《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价格按施工期间《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价格的平均价;(1)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2)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3)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上述主要材料中,钢材是指圆钢、螺纹钢,砖是指透水砖、标准砖,砂是指黄砂,石是指碎石、塘渣。41.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因后继法律法规引起合同价款与工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不予调整。 42.工程价款支付42.1 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后,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备料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42.2工程进度款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核实并付清所有款项。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46条的约定办理。(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2)条规定结算款的同时,承包人应按支付结算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采用现金保证方式,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和退还如下:详见本章《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附件3)。(4)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42.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一式肆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42.2.6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约定: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0.02%的违约金。42.2.8发包人少付或超额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约定:/ 42.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双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44.竣工结算4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间、程序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具体内容及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44.3.2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时限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5.2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逾期违约金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5.3经催告后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4) 方式进行处理:(1)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4)其他: 请双方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44.6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45.最终结清45.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及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十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三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七.合同争议、违约、解除合同46.合同争议4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同意选择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它: 47.违约47.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2、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项目负责人月到位不足15天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视频考勤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动态管理。(2)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20%;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5%。(3)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不能兑现一项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5)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八.其他49.政府性投资项目约定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台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执行。50.保密要求双方有关保密:51.合同份数5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壹拾肆份,其中发包人陆 份,承包人 陆 份。53.补充条款53.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53.2本工程承包人应到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开具备料款、进度款及工程结算尾款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53.3承包人进场时,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原路基标高进行测量,并由现场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53.4交通工程的基础、预埋件及预埋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做好保护工作。53.5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设备,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 第四节附件及表式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位或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1年 。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价款的 3 %计取。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2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3:其它: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六.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地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投标报价组成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2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的费用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1.4工程量: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实体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6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1)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干扰费仅道路绿化、排水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费用),特殊地区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本项目不计取)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和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报价产生。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1.7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管理、服务、协调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其取费基数暂估。1.8规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2)民工工伤保险费。规费的计算基数中所涉及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1.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本项目不计取;1.10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2. 投标报价要求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2.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工具”。 2、投标总价投 标 总 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3、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工程名称: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详见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施工图纸(http://www.tzztb.com/indexZhxwList.htm?kind=91&typeid=2)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 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1.2建设规模:1、道路工程:长浦路桩号K0 000—K1 365(不含启航路交叉口K0 545—K0 613),4m人行道 22m机非混行道 4m人行道=30m。机非混行道结构层为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砼(乳化沥青粘油层) 8cm厚粗粒式沥青砼 1cmES-3型稀浆封层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水泥含量4~4.5%)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4~4.5%) 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水泥含量3~3.5%) 10cm填隙碎石 石渣路基;人行道结构为6cm厚吸水砖(部分为盲道板) 3cm厚中粗砂卧底 15cm厚C20透水混凝土10cm填隙碎石 石渣路基。2、排水工程(含启航路交叉口管线):雨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开挖段污水管采用HDPE缠绕管B型(环刚度≥8级),顶管施工段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挤压式顶进);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M10水泥砂浆砌筑标准砖,检查井内外表面及抹三角灰用1:2水泥砂浆抹面;污水检查井采用混凝土井室,检查井采用钢纤维砼井盖(配铸铁底座)。污水检查井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位于道路的检查井采用钢纤维混凝土D400级井盖,位于绿化带位置采用钢纤维混凝土B125级井盖,检查井内均设安全子盖板。3、交通工程:标志标杆基础200mm厚片石夯实,100mm厚C10细石混凝土垫层,C25基础混凝土。1.3工程估算价:2390万元1.4建设地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2. 技术规范及标准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14-87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5-200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96……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 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 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 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2345678910注:本项目玻璃钢夹砂管管材须采用连续缠绕或离心式。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七、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八、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填报情况一览表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路(九条河路—聚海大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1)否3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4.3(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3(4)否6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4.3(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3(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3(7)否9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3(8)否10是否被责令停业1.4.3(9)否11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3(10)否12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1.4.3(11)否13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3(12)否14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是否存在1.4.3(13)条款中a、b、c情形之一1.4.3(13)否15是否存在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未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1.4.3(14)否16是否存在《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台州外企业)1.4.3(15)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七、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工程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1.4.1(3)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情形 3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否4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3(10)否5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3(12)否6投标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证书是否存在1.4.3(13)条款d情形1.4.3(13)否7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未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1.4.3(14)否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八、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填报情况一览表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填报情况一览表(如有)序号内容详细情况填写说明一、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优胜方面1工程名称2项目地址3项目负责人4获奖时间最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所在年份往前追溯三年),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为准5发文单位发文单位 可查询的网站网址 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风景园林学会、风景园林协会)发文为准6工程质量奖名称□工程质量奖名称□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相当于“浙江省钱江杯”)□鲁班奖优质工程或中国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称号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①中标通知书 □已提供□未提供②施工合同 □已提供□未提供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已提供□未提供④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二、项目负责人荣誉称号1项目负责人2获奖时间最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所在年份往前追溯三年),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为准3发文单位发文单位 可查询的网站网址 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风景园林学会、风景园林协会)发文为准4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名称 □获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或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的□ 获国家级优秀项目负责人或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建造师的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扩展表格。中标候选人的以上内容将予以公示。我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愿接受被没收投标担保的处罚,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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