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CJ2021-S-X-163号询价采购公告

SZCJ2021-S-X-163号询价采购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之委托,对其采购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核查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核查服务

  2.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招标人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等的单位

    第二标段:招标人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吴中、新区、相城、园区等的单位

  3.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每个标段分别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4.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允许一个响应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一个响应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成交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事后备案核查工作,严格监督招标代理、招标人的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依据招投标法等规定,对市管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核查,规范招标人依法招标、投标人平等竞争行为,充分体现招标工作公平、公正。

(二)服务要求:

乙方需在服务期内,完成各自标段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核查服务工作,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项目核查情况反馈甲方。标段内年核查项目不少于70个,如标段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公路水运工程不足70个,不足部分可随机抽取苏州下属各区(市)交通运输局监管项目。如标段内项目为乙方承担的招标代理项目,可将该项目提交另一标段供应商核查。

(三)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担任过一项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的交通行业类招标代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安全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保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原件及数据安全、完好无损。

2、服务人员不得把属于本服务项目的资料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透露、传播信息。

3、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4、甲方有权使用或复制所有本项目的研究资料,事先无需取得乙方的许可。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的研究成果拥有版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或出版。乙方在完成所有审核服务后,需提交给甲方2份纸质审核服务成果文件和1份电子版。

三、服务期限:1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

(4)服务实施方案

(5)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

(6)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7)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3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1年12月9日14:00在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室创杰公司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响应单位对文件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材料、管理、设备、税费、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若响应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费用:

(1)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2)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

(3)无法有效开展服务的其它行为。

4、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5、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付款步骤:

乙方完成2022年1-11月份招标文件审核服务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服务期满,且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支付前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十一、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肖启劲 联系电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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