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机构选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4HYG04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机构选择已由长春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机构选择
2.2招标范围:针对2014年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提供会议及活动布展服务。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4服务周期: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务地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地点进行服务。
2.7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包含庆典服务或会展服务等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为举办庆典活动的社会资源和传媒资源;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4月23日到2014年4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9时30分整,递交地点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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