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
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链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资金
(一)支持范围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含菜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农改超)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1个项目。
(二)项目条件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项目。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农贸市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投资额均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三)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可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农贸市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冷链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资金
(一)支持范围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含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优先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投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冷库(含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最高30万元予以补助。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等冷链冷藏设施,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最高15万元予以补助。
以上投资额均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的推荐文件;
2.企业(单位)项目申请书,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投资、预期效益),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简要)等;
3.项目申报表(附件1、2);
4.项目投入资金发票、项目照片;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优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及项目验收表,专项审计报告需以清单形式逐条列明项目发票信息;
7.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专项申报项目,需提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证明材料;
8.其他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县级商务部门和申报企业经办人签名、签注复印日期,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
(2)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真实性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上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拨付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在南平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商务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下达资金。
六、其他
1.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商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格。
3.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冯丽雯****-*******
市财政局外经科:郑秀珠 ****-*******
附件:1.南平市2021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2.南平市2021年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3.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南平市2021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末营业总收入 | 上年度净利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限上商贸企业 | ||||
项目实际投资额: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单位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数据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平市2021年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末营业总收入 | 上年度净利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限上商贸企业 | ||||
项目实际投资额: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单位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数据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单位全称(不能为空) | 项目名称(不能为空) | 支持金额(元)(仅支持数字) | 统一信用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18位) | 组织代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9位) | 海关编码(仅支持数字和字母和“-”)(10位) | 单位性质(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 | 所属省级(各地市、省本级) | 所属地市(九市和平潭试验区) | 所属区县(不能为空) | 开户银行(不能为空) | 银行账号(不能为空)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填写规则: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必须二选一填写;
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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