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预公示招标公告
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预公示招标公告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GXZC2014-G2-0240-GXRZ)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4年4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联系人:钟工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3号4楼
附件:(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GXZC2014-G2-0240-GXRZ)预公示)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6日
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
********5">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编号:********0003 )批准,现就采购人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2-0240-GXRZ
三、建设地点: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
四、投资规模:约2648万元
五、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七、招标范围: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设计图册BYG-P*******S-D01和BYG-P*******S-D02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八、要求工期:100日历天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肆级以上(含肆级)资质,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8">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9">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
5.报名材料: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本项目经理(建造师)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须同时携带原件核查。资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7.标书费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2001 7301 0400 16605
8.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 月 日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十三、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十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师范学院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3号4楼
项目联系人:钟健梅 电话:****-******* 传真:****-*******
十六、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黄工、王工
电 话:****-******* 传 真:****-*******
十七、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月 日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项目名称 | 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 |
3 | 1.1 | 建设规模 | 本期报装6200kVA专变,分台容量为(4*800+3*1000)kVA,申请双电源供电,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依据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的内容,外线为埋地电缆敷设。 |
4 | 1.1 | 投资规模 | 2648万元 |
5 | 1.1 | 设计单位 | 广西百源供电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6 | 1.1 | 结构类型 | \ |
7 | 1.1 | 招标范围 | 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设计图册BYG-P*******S-D01和BYG-P*******S-D02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8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9 | 1.1 | 工期要求 | 100天(日历天) |
10 | 1.1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南方电网公司的合格标准 |
11 | 1.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 投标人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肆级以上(含肆级)资质,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7.1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13 | 10.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1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开标时提供①转账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到户收据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开户许可证原件。 |
15 | 11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到指定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新城支行 |
16 | 12.1 | 踏勘现场 |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获取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 |
17 | 13.1 | 投标文件 份 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全套投标文件光碟一张。 |
18 | 14.1 | 投标文件 的递交 | 收件人: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
19 | 17.1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 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20 | 2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1 | 21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22 | 22 | 中标公告 | 在评审结束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瑞真网公示评审结果。 |
23 | 26 | ********3">履约保证金 |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 5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5 | 联系人 |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健梅 电话:****-******* |
1.1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10项”。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3 本项目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肆级以上(含肆级)资质,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4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拟投入的管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替换。
1.5招标范围: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一期配电工程设计图册BYG-P*******S-D01和BYG-P*******S-D02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2、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9">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0">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另附)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5、招标文件的解释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协议书、专用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7、投标报价及价格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应就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结算,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7.1.2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综合单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再作调整(工程项目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及政策性调整除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7.1.3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款执行。
本项目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相关配套工程的开展,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因专业分包工程所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人全额负担,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专业分包工程需要中标人配合的工作内容见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工程项目清单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额。
(2)工程项目清单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7.1.5 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临时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7.1.7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交通维护等)、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一般性试验检测费、污水、废水、建筑物外2米以内建筑垃圾处理费等定额规定的有关费用。
7.1.8 业主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有关土石方的类别及挖、填、弃的运距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中,以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措施及运距进行费用签证。
7.1.9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7.1.10本工程使用:胶合板模板、钢脚手架、商品混凝土;钢筋:大厂钢筋。其它装饰、安装材料、设备另行约定,未约定的材料按中档考虑。
7.1.11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描述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报出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并在中标后按投标文件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描述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的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本工程材料(设备、电缆、电缆保护管等)订货前须征得甲方同意材料的品牌、规格、配置方可订货,货物进场前须甲方工地代表参与验货。
7.1.12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名称为准;如项目名称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每个单体工程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7.1.13本工程不接受严重不平衡报价,经评标小组审定为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7.1.14投标人应在工地踏勘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1.15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7.1.16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1.17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当地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7.1.18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报价,应不超过上限控制价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有超过,视为废标。
7.2 计算依据
7.2.1本工程工程预算控制价的计算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2号)。
2、2007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相关规定。
3、2008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有关计价文件。
4、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有关计价文件。
5、桂建标[20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6、桂政发[201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7、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号执行)及现行的有关规定。
8、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及相关文件。
(2) 本工程取费: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西消耗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3)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投标报价中该四项费用按桂建质[2006]22号文的规定计取。预算控制价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
(4)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桂建标【2013】47号执行)的规费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5)本工程工伤保险费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执行。
(6)桂建标〔200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
(7)桂造价〔2009〕15号《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
(8) 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市场价格执行《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2期公布的的信息价计算,本期计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询价(除投标答疑有补充外)。
(9)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10) 本工程施工工期期间,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缩短工期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和合价中考虑。
(11)投标人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西消耗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2)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超出±15%的部分按施工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各月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价格增加或减少15%后与按施工期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各月平均值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税金。
7.2.2本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得进行投标竞争。投标报价中该四项费用按规定计取,该四项费用经检查考核符合要求后,每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四项费用的总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四项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规定执行,作为不可竞争措施费单列,否则作废标处理。
7.2.3本工程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详见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量清单。
7.2.4 设有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投标时要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以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
7.3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7.3.1本工程的上限控制价由广西师范学院委托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7.3.2招标人在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
7.3.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上限控制价,发现工程上限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视为无异议。
7.3.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上限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上限控制价。
7.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上限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7.3.6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应公布相应的综合单价,作为该项目的上限控制单价。
7.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5">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诚信声明;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收据、转帐底单、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① 所有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必须提供2012年、2013年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度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原件备查);
②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单位)及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③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 项目主要人员,即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简称五大员)必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其中施工员和质检员必须具有中级职称。
(9)企业在考核期内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10)财务状况;
(11)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2011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表格格式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表格执行)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商务标资料。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劳动力计划表;
(5)施工方案;
(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9.5 根据南府发『2007』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9.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6">10、投标有效期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7">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交纳。
11.2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1.3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
11.5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1.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8">12、投标预备12.1 勘察现场
12.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 投标答疑
12.2.1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
12.2.2 招标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 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9">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分别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印鉴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标志与提交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开装订。
15.2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外包封袋中,并在包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和电子标书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包封袋内(即采用三层包封法密封),并相应地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 “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和“电子标书”,再合装入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签字等)。
15.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项目编号;
(3)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
(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和第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5.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6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
17、开标17.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举行开标会议。
17.2 开标会议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监察、唱标、监标、记录人员);
(3)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转账单原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4) 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 招标人的代表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6) 招标人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
(7) 唱标。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唱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8) 主持人公布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9)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10)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7.3.2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17.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7.3.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17.3.5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17.3.6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17.3.7 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及诚信声明的;
17.3.8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
17.3.9投标人存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7.3.10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或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17.3.11投标人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17.3.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按规定报价的;
17.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
17.3.14只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单独参加投标,不允许任何施工企业就本工程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文件,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17.3.15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按本须知第19条修正原则修正的;
17.3.16未按照7.1.12、7.1.13、7.1.18、7.2.3、7.2.5规定的;
17.3.17经评标小组审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的;
17.3.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17.4 主持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主持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7.5 有效标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招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9.3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1按第七章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22、中标公告2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瑞真网发布中标公告。
22.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3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中标通知书23.1中标公示期满后,如无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招标人即可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23.2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等。
23.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其他
24.1 因本工程任务重,工期紧,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施工。
2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除非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将有权要求与其解除施工合同。
25、合同签订和开工
2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5.2如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原因除外),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未经催告即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若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5.4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可以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违约中标人还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交通费等费用。
25.5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中标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导致中标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中标价),所超出违约中标人的中标价部分由违约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6、履约担保26.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否则招标人有权向招标监督机构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
2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递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具备以上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按南府发【2007】51号文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8、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9、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24项”。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技术规范采用建设部现行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计量支付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本)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诚信声明;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9)企业在考核期内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10)财务状况;
(11)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2011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简历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总部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4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5 | 当地代表处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7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 |
8 | 企业通过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
9 | 主营范围 ⑴ ⑵ ⑶ …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1.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审记录,加盖法人公章);
2. 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审记录,加盖法人公章);
3. 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年审记录,加盖法人公章)
4.附企业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复印件
5.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年审记录,加盖法人公章)
二、 诚信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工程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在参加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必须按南府发[2007]51号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须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本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转帐底单、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根据桂建质安[2006]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责任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注: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 完 | 工程质量 |
注: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九、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年度 | 业主名称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筑规模及造价金额 | 完成质量 |
注:1、已完成项目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在建工程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
2、类似工程指: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
十、财务状况
1、 基本资料
资产总额 | 元 | 其中 | 固定资产 | 元 |
流动资产 | 元 | |||
负债总额 | 元 | 其中 | 长期负债 | 元 |
流动负债 | 元 | |||
年平均完成投资 | 元 | |||
最高年施工能力 | M2 |
2、 最近3年每年完成投资金额
年度 | 年完成金额(元) |
2011年度 | |
2012年度 | |
2013年度 |
3、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
(附2011、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3年的财务报表)
十一、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2011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二、商务文件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本)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在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之后,我公司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开工,工期 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并保证质量 。
3、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对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10、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 定 内 容 |
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须知 | 人民币 叁拾 整 |
2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须知 | 中标价款的 5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须知 | 投标截止之后60天 |
4 | 开工日期 | 计划2014年4月开工 | |
5 | 投标工期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 项 | 100日历天 |
6 | 误期违约金额 | 专用条款 | 工程造价的0.4‰/天 |
7 | 质量保修金 | 专用条款 | 结算价的5%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专用条款 | 按南府发[2007]51号文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投标报价汇总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小写): 元 | |||||
其中 | (一)暂列金额 | (小写): 元 | ||||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 1、安全施工费: 元 | |||||
2、文明施工费: 元 | ||||||
3、环境保护费: 元 | ||||||
4、临时设施费: 元 | ||||||
合计(小写): 元 | ||||||
(三)建安劳保费 | (小写): 元 | |||||
备注: | ||||||
主要材料用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钢筋 | 吨 | ||||
2 | 水泥 | 吨 | ||||
3 | 商品砼 | M3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表格格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表格执行)
三、技术文件工程
(**本)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7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在本工程中拟 担任工作 | 主要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 是否附有资质等级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
(按专业、管理类别和在现场的、不在现场的列明。建造师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资质年审记录,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还应附有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要求盖法人公章)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四)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种、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五)施工方案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说明个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进度、工期和质量的措施;
2、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3、工程材料的采购和进场计划;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5、冬、雨季施工措施;
6、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配备。
(六)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七)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该平面布置图应结合现场周围环境的实际考虑,不能影响工作和职工生活休息及安全。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本项目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会后投标人退还图纸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退回押金。)
一、 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承包人必须完成图纸规定的工程量,付款时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和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为依据。
3、 工程量清单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4、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做出单价分析,并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5、 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分析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6、 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7、 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本工程包干单价,不管投标人今后施工方案如何,均按包干单价执行,其他报价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7款。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评标定标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1、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3款所列情况,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3款所列项目之一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工程的有效报价范围为低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开标前提前七天公布)的投标报价,且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经评标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作废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上限控制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一、资格审查(100分)
1、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一)企业情况(满分3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得13分;②具备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得11分;③具备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得9分。此项满分为13分。
(2)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得2分。此项满分为2分。
(3)考核期内完成类似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核定单位工程得5分。此项满分为15分。(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二)企业信誉(满分6分)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此项满分为6分。
(三)建造师(满分12分)
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12分,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得10分。
(四)拟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情况(满分10分)
(1)技术负责人为相应专业专科、本科学历的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负责人为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满分15分)
①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全部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每个得2分,满分10分,每缺1员作废标处理;
②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满足本工程施工需求的情况,(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2分,差得0~1分)此项满分5分:
优: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
良: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中: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六)企业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18分)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要求情况:优秀得14.1-18分,良好得10.1-13分,一般6.1-10分,差0-6分。
优秀:投入设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 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9分)
(1)有2011、2012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每年得3分,未经审计的得0分;有2013年的财务报表得3分。
2、类似合格工程:类似合格工程指: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
3、类似合格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获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准。
4、考核期是指2011年1月1日至提交文件截止日。
5、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原件查验,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出现评分意外的结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6、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前 15 名投标单位作为本工程的资格后审合格投标单位,如有并列第 15 名的,则一并进入详评;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多于3家但不足 15 家的,则也一并进行详评;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则重新招标。
二、对按上述资格审查方法选出的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按下列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
评委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按可行与不可行来评定。有一项及以上评审为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则评审为技术标不可行,对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予以拒绝。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1 | 总体概述 | 可行 | 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 ||
2 | 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 可行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划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划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 ||
3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可行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4 |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 可行 | 投入计划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投入计划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5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可行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可行 | 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深度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 ||
7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可行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 ||
8 | 质量保证措施 | 可行 | 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 ||
9 | 新技术应用 | 可行 | 针对项目实际,有新技术的措施。有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 |
不可行或 不合理 | 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 |
(二)商务标:满分100分
1、商务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
2、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在10家及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在6~9家的,将前三名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在5家以下(含5家)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
3、评标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
三、中标标准: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将商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得分相同最高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备注:
1、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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