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有证)公开协商方案

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有证)公开协商方案

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物业(有证)公开协商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公开协商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吕地社区“两委”协助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吕地股份社”)组织,为使吕地股份社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物业公开协商,经吕地股份社研究,特制定本公开协商方案,供吕地股份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吕地股份社;

2.公开协商对象:潘春勤、杨坚明

3.资产名称:吕地综合楼地下4号铺、吕地综合楼地下7号铺 (以下简称“本资产”);(详见《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有证)》)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2 块,总面积约:130 ㎡ ;

5.资产所在位置:吕地综合楼地下4号铺、吕地综合楼地下7号铺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详见《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有证)》;承包款按《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有证)》收取;

8.资产公开协商基本信息:

序号

资产名称

面积(㎡)

公开协商价格(元/年)

公开协商对象

合同时限(年)

合同起始时限

备注

1

吕地综合楼地下4号铺

65

35880

潘春勤

2年6个月

2022.1.1-2024.6.30

2

吕地综合楼地下7号铺

65

35880

周杏芬

2年6个月

2022.1.1-2024.6.30

3

9.交易意向保证金:1000 元

本方案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协商对象在公示期内以转账形式将交易意向保证金存至吕地股份社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作放弃意向承包处理,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本次公开协商,若协商对象在签合同前弃标的,则没收其交易意向保证金,发包方收回本资产重新组织投包。交易意向保证金待协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个月承包款后凭收款凭证即时无息退回。

10.合同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

11.表决方式:采用股东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2.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公开协商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商对象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吕地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个月承包款给发包方,若协商对象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个月承包款的,交易意向保证金归发包方,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月的5日前应一次性交付当月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个月起,若承包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006273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公开协商,若协商对象在本承包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承包合同(有证)》。

附:1、《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承包合同(有证)》

2、《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公开协商信息汇总表(有证)

杏坛镇吕地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月日

注:本公开协商方案一式三份,镇交易管理所、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附件1:合同和台账.rar
附件2:吕地股份社有证物业公开协商方案(扫描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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