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冲罐一批(共3台)招标公告

反冲罐一批(共3台)招标公告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烧碱一次盐水钛反冲罐设备3台


设备名称:烧碱一次盐水钛反冲罐设备3台
买 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卖 方:
供 货 方:

烧碱一次盐水钛反冲罐设备3台技术协议

一、总则
1、本技术文书包括了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烧碱一次盐水钛反冲罐3台套的技术要求。设备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所有图中标示出的包含设备本体,配对法兰(与设备上法兰同材质)、垫片及紧固件,地脚螺栓等附件在内的整台套设备。
2、卖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技术文书提出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3、本技术文书所列标准规范和工程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卖方应在制造前向买方澄清。基本的原则是应遵循较为严格的要求。
4、符合本技术文书所规定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正确设计、材料选择和制造加工的任何责任。
5、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设计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
二、技术条件:
1、工作环境
气象条件
气温:
全年平均气温 5.1℃
月平均最高气温 24.5℃
月平均最低气温 -18.2℃
最高年平均温度 11.5℃
极端最高温度 33.5℃
极端最低温度 -26.6℃
土壤0.8米深处最热月平均温度17.4℃
年雷暴日数 39.1日/年
气压:
年平均气压 0.757×105Pa
降雨量:
年降雨量 368mm
平均相对湿度 56%
年降水量 368mm
年蒸发量 1762.8mm
一昼夜最大降雨量 78.8mm
最大积雪厚度 18cm
最大冻土厚度 1.3m
风:
年平均风速 2 m/s
最大风速 18 m/s
主导风向 西南风
全年静风频率 28%
风沙 30天/年
全年日照时数 2605小时
海拔高度:2400m;
大气压力:75.7Kpa(G)
2、基本参数
2.1设备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所有图中标示出的包含设备本体,配对法兰(与设备上法兰同材质)、垫片及紧固件,地脚螺栓等附件在内的整台套设备。
2.2设备材质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设备制造材料要求:卖方要提供材料材质证明书和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至少含有以下内容:
(a)化学成份;
(b)机械性能;
(c)交货状态及规格等。
2.3为保证钛材设备的质量,厂家必须根据买方提供的数据提供设备蓝图,由买方确认后,厂家按买方确认的设计蓝图的技术要求以及涉及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主材采购订货与施工、检验、验收,厂家应提供编制详细的制作工艺及方案供买方审查
2.4焊接要求:为确保设备质量,避免加工硬化、划伤、污染等,焊缝要求全部进行渗透探伤,酸洗,并消除应力,所有钛材的焊接应保护良好,不得有氧化现象,呈银白色。与介质接触一侧所有焊缝应磨圆、抛光、所有棱角应倒纯、圆弧过渡。
2.6、设备运行参数:钛反冲罐介质为一次盐水,密度1.19g/cm3,介质温度65℃,压力0.75MPA,压力0-0.75MPA间歇性操作,要求耐冲蚀,3分钟一次变化(即3分钟从0升至0.75MPA,然后3分钟从0.75mpa降至0,反复交替进行),反冲罐设计必须满足此运行参数,并进行试验,达到设备要求。
三、供货范围
1、卖方必须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1)属压力容器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一份;
(2)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一份,包含:
a、产品技术特性;
b、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一览表;
c、产品试板性能报告;
d、几何尺寸及外观检验报告;
e、无损检测报告;
f、热处理报告;
g、压力试验报告。
(3)产品竣工图
2、厂家提供配对法兰(含紧固件和垫片),法兰标准采用HG20593-97标准。
四、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要求
厂家提供的钛材非标设备应遵循下列标准和规范的适用章节:
CD130A9-87《钛制设备技术条件》
G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
GB/T3625—2007《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的力学性能》
GB/T3624—1995《钛及钛合金管》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
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T8180-2007《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藏》
遵循上述标准并不能解除供货方应满足规定条件下的合理设计,制造质量和选材的职责。
遵循上述标准并不能解除卖方应满足规定条件下的合理设计,制造质量和选材的职责。
本协议的要求中涉及的标准,一般来说,应满足最严格的要求。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包括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所附工程文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制造厂)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提交工厂检验和试验计划给买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制造。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厂和分包制造厂对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的权利。买方检验人员是否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设备符合本技术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除非工厂条件的限制,上述设备应在工厂预组装。设备在工厂预组装和在现场进行安装试车期间,买方将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并对出厂设备进行全面的核查。
五、技术资料、安装说明书及操作维修手册
卖方应提供设备合格的技术资料、安装说明书,操作维修。技术资料必须满足买方办理相关设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
安装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必须明确地标明项目名称、订货单号,这些手册里应含有所有与设备、材料系统或安装相关的数据,详细、完整的开车、操作顺序,以及预防性维修和有效的检查、检修程序。这方面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常见事故和处理办法说明。
推荐特殊的预防性维修周期。
设备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对策和特殊安全说明。
故障处理专用技术,示图和程序。
专用的大修程序、构件修理、拆卸和更换说明。
要求的专用工具。
试验程序及要求。
六、油漆和包装运输
设备以及备品备件采用木箱包装,装箱前必须标识明确,码放整齐。木箱需标明放置方向。
设备采用汽车运输,供货商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宜化施工现场)。
七、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
设备交货期为中标后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对于推迟交货超过一个星期,将对供应商处以每天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质保期为交货后18个月或者开车后一年,以时间先到为准。
卖方免费技术指导安装,提供技术咨询、答疑及部分技术资料,并免费技术指导培训甲方操作维修人员。设备开车,卖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卖方有义务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培训提供售后服务,1000公里以内要求卖方24小时到达现场,1000公里外要求48小时到达现场。

买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日期:

卖方:
代表:
日期:

供方:
代表:
日期

附件1宜化集团投标协议尊敬的各位投标人:为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化,以及各位投标人在竞争中的公平性,保证投标人和宜化的共同利益,真正实现双赢的目的。请仔细阅读本承诺书,若对以下内容同意无异议,将作为投标文件与其他技术商务文件同等有效。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中心。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3、评标过程中,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投标人才能参与商务竞价。招标员将采取满足降幅的逐轮竞价的方式,直到各投标人书面回应本价格为最终报价,该项目竞价结束,不再接受任何报价。4、代理商所代理的单位只能允许代理一家,并且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必须和合同签订单位一致。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员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发现,即宣布中标无效,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即宣布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投标人不得以贿赂相关人员来谋取不正常形式的中标,将取消投标人永久合作资格,对我公司相关人员予以重罚,视情节严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8、《评标结果通报》或招标中心书面文件是宜化集团唯一发布有效中标信息的文件,我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投标人直接采购物资或通知投标人备货。若投标人与我公司相关人员私下协商采购物资,宜化集团概不负责相关责任及不承担采购费用。请在此处签字盖章确认: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公司编号项目投标邀请书,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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