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水上运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水上运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乙方:杭州千岛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的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水上运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608 水上运动设备 | 水上运动设备 | 培生牌 | 1(批) | 897700.0000 | 897700 | 国内 | 水上运动设备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897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江滨西路20号水上中心;
4.3交付条件: 交货并安装调试好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单人赛艇 :培生牌 A+级 47900元*8条=383200元 5.2 赛艇双桨:培生牌 超轻型 8000元*8副=64000元 5.3 单人皮艇:培生牌 A+级 39500元*5条=197500元 5.4 单人划艇:培生牌 A+级 39500元*2条=79000元 5.5 双人划艇:培生牌 A+级 62000元*2条=124000元 5.6 双人划艇:培生牌 A级 50000元*1条=5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不能低于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依据中标人提供投标货物说明表及合同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1、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甲方验收两个阶段。 1.1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商标;(2)生产厂名、地址;(3)生产日期、批号;(4)执行标准编号;(5)质量检验签章。 1.2甲方验收:设备全部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初验,核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主要配置、数量,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中标设备,并作详细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全部设备产品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 |
2 | 10 | 剩余合同价款的10%待质保期满且确认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保质期至少12个月),付款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履约完毕。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产品售后保障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2、质量保证期期限:★中标人对其供货的货物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终身维护。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除外的货物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如果由于采购人方面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设备运行故障,中标人应及时维修,并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及安装费用。注:质量保证期不满足本条要求的属重大偏离,投标为无效标。 3、故障响应时间:免费质量保证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设备若发生问题,并保证接到通知后,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提供免费包修及包换服务,在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将负责更换。中标人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如果维修时标间超过24小时的,中标方需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中标 后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并为正规销售渠道销售,采购人除享有投标人自身提供的售后维保条件外同时享有原厂的售后条款权利。 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选择有能力的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供良好的终身售后,对维修仅收取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 乙方: | 杭州千岛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城西村黄天坝西滨西路19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8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辉 | 单位负责人: | 祝培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8*****14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龙岩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