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营口市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营口万通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营口市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营口市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项目签订于2018年1月并于同年建设交付,今2021年11月上旬进行通关试运行,本次通关试运行通关快件类包裹100单。在本次试运行过程中因各方面原因暴露出了部分使用问题。海关端数据传输方式改变,海关配备的CT机升级调整等问题。基于本次暴露出的新问题为保证在之后使用过程中的设备稳定性、本阶段业务的流畅性、操作的便捷性以及对当前实际使用需求的适配性,综合分析后需针对性的进行部分软硬件进行升级调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升级内容主要为软件及程序的升级改造,本次升级内容是基于一期建设、二期改造后现有智能查验线与同屏比对系统在功能增强和程序迭代更新,解决因二期改造后因场地内其他设备厂家设备调整造成的整体流程运行不畅问题。以及因多方原因造成的快件类数据对接无法正常使用问题。一期工程、二期改造过程中与海关的数据对接、海关智能查验、同屏比对等软件均为中云智慧定制开发,且都具有软件著作权。中云智慧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完全可以升级自己的系统,并对ct对接产生的新问题进行解决,100%可实现,保证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
由于软件项目的特殊性,为充分保证原有项目及服务配套一致性、节省资金、规避项目建设风险、统一规范和标准以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等相关因素,需由原供应商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故拟邀请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配套性、应急性。
经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辽财采〔2014〕526 号中第二章 第三条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表 。
二、拟定的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6号C座218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吴福杰、黄海、孙霞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万通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大伟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澄湖西路85甲-甲1号
联系电话:134*****83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薇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电话:****-*******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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