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中央空调主机、配套冷却塔及安装采购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中央空调主机、配套冷却塔及安装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乙方:福建省友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YFCG[GK]*******的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中央空调主机、配套冷却塔及安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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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的书面供货通知后 60 天内交货安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4.3交付条件: ★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招标文件的规定。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三个阶段。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2.货到初步验收:机组等主要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初验后设备仍由乙方保管)。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安装完成验收:机组设备安装完毕,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装完成验收。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同时应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书。 4.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完毕经过与原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调试一个月的试运行没有问题后,双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及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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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5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预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及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5%。 | |
2 | 45 | 机组安装完毕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正式税务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同时解除前期预付款银行保函。 | |
3 | 20 | 机组安装完成验收,经过与原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调式一个月的试运行没有问题且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正式税务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计算(小微企业可减半)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原方式无息退还。提交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或保函(与质保期相应的保函期限)。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保证按投标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空调系统及冷却塔2年的免费保修期(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在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方的正常使用。 14.2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保养,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一)分项报价:投标总价:*******。 1.螺杆式冷水机组,品牌:开利 型号:30XW-V326,2台,计*******元; 2.方形横流式冷却塔,品牌:良机 型号:LRCM-H-350,2台,计210000元; 3.安装(含冷水机组及冷却塔设备就位安装与调试、基础改造及施工、拆除墙体及玻璃门的恢复、地面保护、运行维护等安装费用),1项,计188000元。 (二)合同款项的支付: 支付第一期:33.6%,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及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3.6%(500000元)。 支付第二期:46.4%,机组安装完毕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正式税务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6.4%,同时解除前期预付款银行保函。 支付第三期:20%,机组安装完成验收,经过与原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调式一个月的试运行没有问题且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正式税务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付清余款 。
签订地点: 泉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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