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矿区井巷采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矿区井巷采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矿区
井巷采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矿区井下采掘工程,拟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3.项目名称: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矿井巷采掘工程施工
4.招标编号:CNGZB2021-289
5. 工程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江坪村。
6.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7. 承包期3年。承包合同采用年度合同,每年签一次,满一年后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承包合同。经考核合格、能够完成招标人生产任务要求的,签订下年度承包合同,直至三年期满。发包人同意续签的,承包人必须续签,否则,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发包人误工损失。
8.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试用期为6个月,承包期内如出现不积极履行承包合同导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安全管理不能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承包合同,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有企业的工程投标。
9.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招标人根据当前生产现状,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度合同期内采掘工程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的实际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后期工程量招标人会根据施工情况而调整。投标人要考虑相关风险。
二、招标范围
1.工程承发包范围:矿区内各中段的采掘工程;小矿脉回采、中深孔爆破采矿、矿柱回采等采矿工程;供矿工程、矿石运输及相应安措工程、各类辅助工程等。
工程量:采矿量约8万吨/年,掘进量约5000米/年,供矿量约10万吨/年。
施工内容:
(1)掘进工程:包括供风、供水、供电、凿岩、爆破、铺轨、出渣运输、排水、通风、支护、安全和管理等相关工序作业及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工程。
(2)采矿工程:按招标人要求的采矿方法、采矿设计、指定采矿地点进行的回采作业,包括供风、供水、供电、凿岩、爆破、二次破碎、平场、通风、支护、安全和管理等相关工序作业及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工程。
(3)出矿工程:指从正在回采的采场或旧的存窿矿采场用人工或出矿设备(铲运机、装岩机等)将矿石通过采场放矿、出矿运输(0.55立方米矿车)、二次破碎等工序作业,345中段以上的采场出矿运至并倒入溜矿井,并在345中段集中装车;345中段或以下采场出矿通过中段运输、斜井运输停放在345竖井井口;最后矿石经盲竖井由345中段提升至625中段,最终运输进入选厂原矿仓的工序作业。
(4)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2. 发包方现有的斜井卷扬机、空压机、电机车、部份中段电铲车和装岩机(不含日常维修配件)、矿车由承包方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其他主要材料有:铁轨、主巷风水管和主巷电缆电线、坑木、支护钢材等。
主运输巷道永久性维护所发生的材料由招标人负责。火工材料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搭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4.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相关证照齐全,能够独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配备一定数量的地、测、采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严管严控指导意见》(桂应急发[2021]73号,附件一)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男性正式员工,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获得二级及以上矿业工程建造师资格或采矿专业工程师职称不少于5年,具有5年以上矿山建设工程采掘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包括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经理承担有在建项目的,不得拟派驻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在承担本项目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中标人进场后,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保证足够的现场工作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项目经理不符合发包人现场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
招标人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贺州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押存,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6:30 时前(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并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cgbidding4@126.com邮箱(投标人报名表为word可编辑模式,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复印件(合同和竣工报告复印件);
(6)相关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7)标书费付款凭证(网上报名付款需提供);
(8)签订《投标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下表);
投标人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税号: | |
投标单位地址: | |
标书费发票邮寄地址: | |
报名项目名称: | |
项目标号: | |
所投标段: | |
投标单位行政办公室座机: | |
投标单位行政办公室传真: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30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标书递交、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中心B座15层会议室。
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踏勘及查阅图纸
1.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为确保各投标人能正确认识本次招标工程现场实际施工状况,各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在现场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概不允许带离广西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招标人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每家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踏勘,所有相关费用自理。
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踏勘后,招标人为投标人出具踏勘证明。投标人必须持踏勘证明参加开标会。
3.踏勘及技术答疑联系人:
踏勘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186*****962
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江坪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http://zjmy.chinagoldgroup.com/)上发布。
招 标 机 构: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邮 箱: cgbidding4@126.com
户 名: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账 号:1001 3206 1910 0020 478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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