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2014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41402

********1">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Ⅱ-01-01

Ⅱ-01-01单台电容器

Ⅱ-01-02

Ⅱ-01-02试验变压器

Ⅱ-01-03

Ⅱ-01-03变电在线监测装置(避雷器在线监测系统)

Ⅱ-01-04

Ⅱ-01-04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避雷器在线监测)

Ⅱ-01-05

Ⅱ-01-05变电在线监测装置(光声光谱变压器在线监测系统)

Ⅱ-01-06

Ⅱ-01-06配变防盗

Ⅱ-01-07

Ⅱ-01-07变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集成系统)

Ⅱ-01-08

Ⅱ-01-08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Ⅱ-01-09

Ⅱ-01-09高压试验仿真仪器(交流耐压仿真操作箱)

Ⅱ-01-10

Ⅱ-01-10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Ⅱ-01-11

Ⅱ-01-11有源滤波装置

Ⅱ-01-12

Ⅱ-01-12避雷器测试仪、避雷器阻性电流检测仪

Ⅱ-02-01

Ⅱ-02-01测温仪

Ⅱ-02-02

Ⅱ-02-02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SF6在线监测)

Ⅱ-02-03

Ⅱ-02-03风机

Ⅱ-03-01

Ⅱ-03-01端子箱

Ⅱ-03-02

Ⅱ-03-02消谐装置

Ⅱ-03-03

Ⅱ-03-03变电站监控系统

Ⅱ-03-04

Ⅱ-03-04图像监视系统

Ⅱ-03-05

Ⅱ-03-05数据分析仪

Ⅱ-03-06

Ⅱ-03-06视频监视系统

Ⅱ-03-07

Ⅱ-03-07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Ⅱ-03-08

Ⅱ-03-08远动规约分析仪

Ⅱ-04-01

Ⅱ-04-01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Ⅱ-04-02

Ⅱ-04-02空屏柜

Ⅱ-04-03

Ⅱ-04-03普通会议系统设备、机柜

Ⅱ-04-04

Ⅱ-04-04控制器

Ⅱ-04-05

Ⅱ-04-05通信监控系统

Ⅱ-04-06

Ⅱ-04-06通信仪器仪表

Ⅱ-05-01

Ⅱ-05-01厂站终端

Ⅱ-05-02

Ⅱ-05-02电能表屏

Ⅱ-05-03

Ⅱ-05-03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Ⅱ-05-04

Ⅱ-05-04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Ⅱ-05-05

Ⅱ-05-05电测量标准源

Ⅱ-05-06

Ⅱ-05-06抄表机

Ⅱ-05-07

Ⅱ-05-07低压开关(表后分励脱扣断路器)

Ⅱ-05-08

Ⅱ-05-08低压开关(表前隔离开关)

Ⅱ-06-01

Ⅱ-06-01直流电源系统

Ⅱ-06-02

Ⅱ-06-02充电机特性测试仪

Ⅱ-06-03

Ⅱ-06-03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直流接地监测系统)

Ⅱ-06-04

Ⅱ-06-04防误闭锁系统

Ⅱ-06-05

Ⅱ-06-05火灾报警系统

Ⅱ-06-06

Ⅱ-06-06试验电源屏

Ⅱ-06-07

Ⅱ-06-07变压器灭火装置

Ⅱ-07-01

Ⅱ-07-01绝缘涂料

Ⅱ-07-02

Ⅱ-07-02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Ⅱ-07-03

Ⅱ-07-03识别仪

Ⅱ-08-01

Ⅱ-08-01光谱分析仪

Ⅱ-08-02

Ⅱ-08-02绘图仪

Ⅱ-08-03

Ⅱ-08-03机动起重专用车

Ⅱ-08-04

Ⅱ-08-04普通客车

Ⅱ-08-05

Ⅱ-08-05消防车

Ⅱ-08-06

Ⅱ-08-06起重设备

Ⅱ-08-07

Ⅱ-08-07电梯

Ⅱ-08-08

Ⅱ-08-08全站仪

Ⅱ-08-09

Ⅱ-08-09氧弹

Ⅱ-08-10

Ⅱ-08-10内窥镜

Ⅱ-08-11

Ⅱ-08-11流量计

Ⅱ-08-12

Ⅱ-08-12频率表

Ⅱ-08-13

Ⅱ-08-13数码设备

********9">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投标提示:

1)投标人可提供设备的资质业绩作为该设备配件的资质业绩。

2)对于需送检的物资,其供货产品的型式、规格、主要元器件应与送检样品一致;其技术指标和各项参数应不低于合格送检样品的测试结果。招标人有权拒收不按照送检物资供货的产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

3)供应商/服务商投标文件需进行电子签章,使用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进行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服务商可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对应版本的专用软件包:

物资类招标项目: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

工程与服务类招标项目: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服务类)”。

4)本次招标的付款比例: 1:8:0:1(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为便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及时、准确联系,请各位投标人在留取联系方式时务必保证所留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真实、准确,并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24小时畅通。

6)特别提示: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标书后因故放弃本次投标的全部或部分标包,请务必对相应标包在国家电网离线投标工具点击放弃投标。

7)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一次性点击所要购买的所有标包,并一次性付清标书费,因多次点击购买并多次进行汇款造成开通延误的,潜在投标人所购买标书数量与所付标书费不一致的,无法确定所需购买标书而无法开通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8)如招标文件中有设备或组件材料指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的均属于无效指定,以相应设备或组件材料的技术要求为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以下招标货物及进口设备接受销售代理投标:

标段号

物资名称

是否接受代理

Ⅱ-02-01

测温仪

接受代理

Ⅱ-02-03

风机

接受代理

Ⅱ-03-08

远动规约分析仪

接受代理

Ⅱ-04-01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组

接受代理

Ⅱ-04-02

空屏柜

接受代理

Ⅱ-04-05

通信监控系统

接受代理

Ⅱ-04-06

通信仪器仪表

接受代理

Ⅱ-06-01

直流电源系统

接受代理

Ⅱ-06-05

火灾报警系统包

接受代理

Ⅱ-06-07

变压器灭火装置

接受代理

Ⅱ-08-01

光谱分析仪

接受代理

Ⅱ-08-03

机动起重专用车

接受代理

Ⅱ-08-04

普通客车

接受代理

Ⅱ-08-05

消防车

接受代理

Ⅱ-08-06

起重设备

接受代理

Ⅱ-08-07

电梯

接受代理

Ⅱ-08-09

氧弹

接受代理

Ⅱ-08-10

内窥镜

接受代理

Ⅱ-08-11

流量计

接受代理

Ⅱ-08-12

频率表

接受代理

Ⅱ-08-13

数码设备

接受代理

除上款规定之外,其他招标货物不接受销售代理投标。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设备材料,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且每个代理商在同一标段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厂家的产品。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请投标人在汇款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流程。请投标人在网上点击购买后再汇款。当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会对已经在网上点击购买的投标人开通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4日上午10:30,地点为下列: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会议楼三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东岗路56号)。

鉴于本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交通等因素,为投标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特要求如下:

⑴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请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递交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会议楼三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东岗路56号)

⑵ 开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2014年5月14日上午8:30-10:30(北京时间)递交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会议楼三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东岗路56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4日上午10: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会议楼三楼报告厅(石家庄市东岗路56号)。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56号

网址:http://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工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66

收款人名称: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宇(开通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电话:****-********

联 系 人:金坎明、张凯鹏(项目咨询) 电话:****-******** /4556

联系人:张景震(网络操作技术支持) 电话:****-********

传真:****-********

关于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直流接地监测系统)送检样品的通知

1.购买Ⅱ-06-03标段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直流接地监测系统)设备标书的投标人需将使用开口型传感器的设备样品送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状态评价中心进行技术测试,测试项目如下表所示。未送样、样品未使用开口型传感器或样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直流接地监测系统送检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说 明

1

电位波动

检验微机绝缘监测装置进行接地检测时引起的对地电位波动(220V系统)。

2

电压

精度

要求

母线电压Ub

检验当80%Un≤Ub≤130%Un时的测量精度

母线对地直流电压Ud

检验当10%Un≤Ud≤130%Un时的测量精度

母线对地交流电压Ua

检验当10V≤Ua≤242V时的测量精度

3

绝缘电阻

精度要求

系统对地绝缘电阻

检验当10kΩ≤Ri≤60kΩ时的测量精度

检验当60kΩ<Ri≤200kΩ时的测量精度

4

启动功能

产品开机自行启动

产品断电恢复后自行启动

定时启动

正负母线对地电压偏差启动

人工启动

5

基本功能

单极一点接地及绝缘降低

单极多点接地及绝缘降低

两极同支路同阻值接地及绝缘降低

两极同支路不同阻值接地及绝缘降低

两极不同支路同阻值接地及绝缘降低

两极不同支路不同阻值接地及绝缘降低

系统绝缘降低报警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电阻报警值可在10kΩ~60kΩ范围内设定

直流系统中任何一极的对地绝缘电阻降低到25Ω的整定值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检验在不考虑分布电容时直流系统对地绝缘故障报警响应时间。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电阻小于等于报警值时,产品应自行启动支路选线功能。

6

母线电压异常告警

当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大于等于标称电压的110%时,产品应发出母线过压告警信息。

当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小于等于标称电压的90%时,产品应发出母线欠压告警信息。

7

交流窜电告警

当直流系统发生有效值10V及以上的交流窜电故障时,产品应能发出交流窜电故障告警信息,并显示窜入交流电压的幅值。

产品应能选出交流窜入的故障支路。

8

直流互窜告警

当直流系统发生直流互窜故障时,产品应能发出直流互窜故障告警信息。

产品应能选出直流互窜的故障支路。

9

蓄电池绝缘降低故障检测与告警

装置具备检测蓄电池绝缘降低或接地故障功能,并发出蓄电池接地故障告警信息。

具备对单体蓄电池绝缘降低或接地故障点的选线检测功能,并报出接地蓄电池号,误差不超过±1节。

10

自身异常报警

平衡桥电阻开路

检测桥电阻开路

支路漏电流采样回路异常

通讯中断

装置本身异常报警

11

电压平衡功能

当直流系统正负母线对地电压的比值超出保护误动风险因数1.222时,产品应能通过对地电压偏差补偿桥使直流系统对地电压恢复到平衡状态,即正极对地电压与负极对地电压之比大于0.869,或负极对地电压与正极对地电压之比小于1.150。

12

告警信息记录

报(告)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交流窜电幅值、直流系统母线电压、正负极母线对地电压、正负极母线对地绝缘电阻、支路对地绝缘电阻、故障发生时间及故障支路编号等信息

2. 测试实验室除状态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或状态评价中心指定的厂家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技术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完参数设置及接线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3.中标厂家的送检样品由状态评价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家送检样品在招标结果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取走。对未按时取走的送检样品,状态评价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4.发布中标公告前,测试单位不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5.送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0:00,厂家送样后不得更换样品。

6.联系人:陈晓东 ******** 131*****237

李秉宇 ******** 150*****175


 

关于避雷器测试仪送检样品的通知

1.购买避雷器测试仪设备标书的投标人需将设备样品送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进行技术测试,测试项目如下表所示。未送样、样品未使用穿芯式传感器或样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避雷器测试仪送检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说 明

1

结构和外观

检验仪器是否铭牌完整、内容齐全,是否采用穿芯结构传感器并提供PT取样保护单元。

检验仪器是否具有数据存储、查询、输出以及断电不丢失数据、自诊断、自复位等功能。

2

测 量 误 差

要求

相对法

相对介质损耗Δtanδ

在仪器的测量范围内选取典型值进行测量误差试验,检测仪器的测量精度。测量精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要求。

电容比Cx/Cn

绝对法

介质损耗因数tanδ

电容量Cx

3

抗谐 波性 能要 求

高、低压法

检测介质损耗因数

低压法:在施加3次谐波电流(谐波含有率 5%),5次谐波电流(谐波含有率 30%),7次谐波电流(谐波含有率 30%)三种情况下,检验介质损耗因数测量误差。

高压法:高电压下检验介质损耗因数测量误差。

测量精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要求。

4

测 量 重 复 性 检 验

介质损耗因数值相对标准偏差 RSD

在介质损耗因数测量范围内任取一个测试点,在重复性条件下连续进行 6次测量误差检测,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

避雷器带电测试仪送检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说 明

1

结构和外观

检验仪器是否铭牌完整、内容齐全,是否采用穿芯结构传感器。

检验仪器是否具有数据存储、查询、输出以及断电不丢失数据、自诊断、自复位等功能。

2

测量误差要求

阻性电流Ir1p

在仪器的阻性电流测量范围内选取典型值进行测量误差试验,检测仪器的测量精度。测量精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要求。

3

抗 谐 波 性 能 要 求

高压法检测阻性电流

采用高压法检测法,检验阻性电流测量误差。测量精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要求。

4

测 量 重 复 性 检 验

全电流有效值相对标准偏差 RSD

在全电流有效值测量范围内任取一个测试点,在重复性条件下连续进行 6次测量误差检测,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

2. 测试实验室除状态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或状态评价中心指定的厂家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技术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完参数设置及接线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3.中标厂家的送检样品由状态评价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家送检样品在招标结果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取走。对未按时取走的送检样品,状态评价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4.发布中标公告前,测试单位不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5.送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6:00,厂家送样后不得更换样品。

6.联系人:杨 桦 ******** 137*****715

庞先海 ******** 135*****125


 

关于测温仪送检样品的通知

1.购买测温仪设备标书的投标人需将设备样品送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进行技术测试,测试项目如下表所示。送检样品必须包含测温仪及电池、电源线、视频线、使用说明书等全部配件。未送样或样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测温像仪送检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说 明

1

外观检查

铭牌上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型号、出厂编号等;

各开关按钮接触良好,开关、接线端钮应有明确标记;

光学系统应清洁,无明显擦伤、霉斑、划痕等影响其测量功能的缺陷;调整部件应动作灵活,能够清晰瞄准;

外壳不应出现明显的凹陷、变形等缺陷;

显示器应清晰,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2

内嵌功能

操作方式:具备中文操作界面,用按键控制;

显示模式:在红外方式下,具有白热、黑热、伪彩色(多种伪彩色调色板可选)三种显示模式,可以手动/自动调节色标;

图像冻结功能;

图像存储功能;

单点或多点温度显示功能;

操作提示功能:具备中文的操作菜单或提示功能;

修正功能:输入目标距离、目标发射率、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后,自动计算修正大气透过率和目标表面发射率对测址结果的形响。

3

外置功能

界面显示:中文界面;

显示功能:真实还原所拍摄的热图;

报告向导或模板功能:可提示用户操作或使用模板帮助用户创建分析报告;

分析功能:提供分析点、直线和区域的温度分析功能;

报告存储与打开功能:可存储用户生成的报告,并可打开;

报告生成功能:生成可打印的分析检测报告。

4

测温范围

环境温度:-10℃- +50℃,通电工作。

5

湿度范围

环境温度:40℃,相对湿度:85%,通电工作。

6

视频显示功能

视频输出格式为标准CCIR PAL/D复合视频。

7

准确度

检验当温度在0-100℃范围内的测量精度,测温准确度应不超过±2℃或测量值乘以±2%(℃)(取绝对值大者)。

8

测温一致性

在红外热像仪视场内不同区域温度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红外热像仪测温一致性应不超过±2℃或视场中心区域测量值乘以±2%(℃)(取绝对值大者)。

9

噪声等效温差

红外热像仪观察一个低空间频率的圆形或方形靶标时,当其视频信号的信噪比(S/N)为1时,目标与背景之间的等效温差。环境温度在23℃±5℃,50mm焦距,相对孔径为1时,NETD宜小于0.15K。

10

狭缝响应函数

狭缝产生的信号与狭缝宽度对比的函数。它是以所使用的最宽的狭缝产生的信号为标准。反映系统检测狭小目标的能力。

11

环境温度影响

当红外热像仪所处的环境温度在其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变化时,测量值变化应不大于±2℃或20℃时测量值的绝对值乘以±2%(℃)(两者取大值)。

12

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离线型红外热像仪的基本误差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连续稳定工作的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同时,其测量值的误差应满足准确度的要求。

2.测试实验室除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或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指定的厂家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技术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完参数设置及接线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3.中标厂家的送检样品由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家送检样品在招标结果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取走。对未按时取走的送检样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4.发布中标公告前,测试单位不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5.送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6:00,厂家送样后不得更换样品。

6.联系人:路艳巧 ****-******** 13623113207

张志猛 0311-66673300 15931090169


 

关于计量设备送检样品的通知

1.购买Ⅱ-05-07、Ⅱ-05-08标段低压开关、Ⅱ-05-01标段厂站终端、Ⅱ-05-03标段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设备标书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将设备样品送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中心(简称省计量中心)进行技术测试。未送样和样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送样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如下:

(1)厂站终端(含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

机架式、壁挂式各1台

(2)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1台

(3)低压开关(送检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其中包括:

单相交流空气开关 63A 4台

三相交流空气开关 63A 4台

三相交流空气开关 100A 4台

三相交流空气开关 200A 4台

单相断路器 63A 4台

三相断路器 63A 4台

三相断路器 100A 4台

三相断路器 200A 4台

2.送样设备必须是自己开发生产。如果投标人之间送检样品有实质性雷同,均按不合格处理。测试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3. 对于送样设备,省计量中心将按照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其中检查项目包括:

(1)厂站终端(含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及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将进行结构、与主站系统的连通测试、基本功能、与电能表抄表测试等项目的检测。

(2)低压开关进行外观结构及标志、电气特性、电压脱扣特性、电流脱扣特性、环境温度试验、寿命测试、隔离性能试验等检测项目。

4.测试实验室省计量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厂家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许可才可进入实验室,参数设置及接线完成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5.中标厂家的送检样品由省计量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家送检样品可在招标结果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取走,对未取走且同意在本年度以后招标批次进行重复使用的送检样品,省计量中心也将进行封存。

6. 如招标技术规范内容未发生变更,已送检的样品可作为该年度其他招标批次相同设备的送检样品(该样品未取回且已在计量中心封存),同类样品可不必再次送样品。如复用上批次样品,须在该招标批次送检截止日期前到计量中心填报相关手续(见附表)。如发生变更,厂商可重新送检。

7.设备招标开标前,测试单位将检测结果提供给省公司招投标中心,不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8.送样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兴安大街与湘江道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7:00,厂家送样后不得更换样品。

9.联系人: 冯 波 0311-66675137,13731086925;

马红明 0311-666751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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