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单项协议供应商 招标公告

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单项协议供应商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资格审查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1-HW-GK-HYFZ-2482/01

发标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资格审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资格审查项目
完工期:产品到货周期应在订单下达后7天内
项目概况:根据需求,某油田采出液在管汇处汇合后进入油水分离处理系统,为保证水质处理达标需要在污水系统进口加注清水剂,现进行天津院某油田清水剂2#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资格预审项目,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后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应答文件全部满足邀请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价作为评标价,如供应商2个样品均合格,应选择一个进行报价,进行评标。与满足估算要求的供应商签订1主+2备的固定单价/费率合同。主备合同使用规则:主备合同执行顺序以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为准,如主合同药剂现场试验合格,则持续使用主合同。如主合同药剂现场试验不合格,由需求单位出具相关试验报告后,推荐备用合同药剂进行现场试验。除有充分理由或主合同无法执行外,不得跳过主合同直接执行备用合同。如主备合同均不满足要求则终止全部合同。卖方自协议生效后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无法承接(不可抗力除外)订单,将视为卖方不能履约,此协议终止,同时对协议卖方按照买方《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本项目属于前期公开资格预审环节,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标书售卖截止日期后7日内将样品邮寄或送至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进行样品检测,所有供应商在送出样品时必须提前电话或邮件告知样品接收人。样品接收人在截至收样后15天出具报告,并反馈给送样人送样要求: 1)一个厂家可送样2种样品,一种样品送样1L,分为两个500ml蓝盖玻璃瓶(蜀牛牌)盛装,送样时瓶身干净,标签格式要求按照模板提供,打印后用宽透明胶带张贴瓶身,严禁使用带背胶的标签。 2)样品务必按照以上送样要求在项目截止收样前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技术评审不合格。 3)申请人按照资审文件的要求邮寄样品,招标人按照技术要求中“实验室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如产品在招标人实验室测试不合格,则视为指标不合格,以招标人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由收样人负责提供给申请人。资审文件中需附上检测报告。
项目所在地:天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有已完成的油田处理药剂生产或销售业绩1项,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验收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主体必须为申请人,非申请人业绩视为无效。)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3)其他要求:资格预审申请及送货均须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指标及产品的实测数据)和MSDS证书。 (4)资格预审申请时需提供有机氯含量具备CNAS或CMA的印章的第三方测定报告,报告中有机氯含量需为0或无。 因采办系统篇幅限制,剩余资格要求内容详见下文“特殊说明”处。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到2021年12月17日
资审文件价格:2000.0元
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时30分
资审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开标地点。
开标仪式:
特殊说明:1、因采办系统篇幅限制,剩余资格要求内容如下: (5)申请人进行承诺:包装:IBC吨桶,卖方须根据买方需求预估数量提供不少于10%的2方不锈钢药剂罐供药剂日常周转使用,卖方应提供满足塘沽码头出海要求药剂罐及索具检验证书,提供证书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药剂罐及索具的日常检验及维护由卖方负责。卖方提供的药剂罐在供货期满后3个月内供买方免费使用。 (6)信誉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资格预审申请人复核,资格预审申请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资格预审申请人复核,资格预审申请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如申请人存在线下未支付标书费或在采办系统未下载资格审查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5) 资格预审申请人以及为其提供授权代理的制造商或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近一年内,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违反廉洁从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的。2、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申请人报名后可自2021年12月 10 日至2021年12月17 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北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215,请汇款时标明招标编号(文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凭汇款底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汇款凭证和签字盖章的开票信息(包括汇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票类型等)发送至招标经理邮箱:[emailprotected]民币,售后一律不退。如申请人存在线下未支付标书费或在采办系统未下载资格审查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工品类部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
联 系 人:刘娜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楼金津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


,北京市,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中海油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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